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65/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May 2012.
1. 被告人施守恆先生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及(3)條。罪行詳情指被告人於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以宏潤亞太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賬戶號碼652003047838內美金129,966.60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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