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1643/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May 2013.
1. 這是四宗追討地租的訴訟,是原告人,律政司司長,根據香港法例第300章《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第13條與香港法例第2601 章《香港回歸條例》第18條,代表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以下簡稱「署長」)提出。由於這四宗訴訟涉及相同的原告人、被告人、事實背景及法律原則,所以安排在同一位法官席前審訊。案件2002 年第 1643 ,1644及1645號分別涉及屯門鍾屋村151號(即屯門丈量約份第124約地段第2830號餘段)地下、一樓及二樓的地租;而案件2002年第2953號則涉及屯門鍾屋村68號(屯門丈量約份第124約地段第42號)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