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79/201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January 2015.
1. 上訴人在2012 年12 月5 日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名成立,他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本上訴原定的聆訊日期為2013 年10 月9 日。然而,上訴人在該聆訊前去信法庭向本席表示本席在2011 年駁回上訴人另一單同類型的上訴(HCMA 492/2010),要求申請轉換法官。答辯人亦基於終審法院將審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周諾恆 FACC 12‑14/2012,該案涉及與本案相同的罪行,故同時申請取消10 月9 日的聆訊。有見及此,本席在2013 年10 月2 日下令把聆訊押後,另定審訊日期並下令上訴聆訊安排於另一法官席前進行。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