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2718/199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April 2015.
2. 2015年1月6日,本席頒布審訊後的判詞,暫令第三原告人(信年)不應獲得審前覆核聆訊及審訊的訟費,並在第112-117段中道出本席初步的看法。簡單而言,在審前覆核時,本席提出數個問題,意圖縮窄審訊範圍,但信年的代表律師團未能解答該些問題,因而白白浪費了該次聆訊。及至審訊的第二天,信年才把爭議範圍大大縮窄,令無律師代表的湯先生陣腳大亂,浪費了盤問時間,也浪費了法庭重溫文件的時間。本席亦表明有興趣知道雙方是否有用信件、調解或其他較省時的方式處理本案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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