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鈺麟 對 陳英捷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4/201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January 2018.
1. 林雲浩法官於2014年9月1日,就申請人要求將答辯人向他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廢的申請,作出了判決(HCSD 3/2014)。林法官其後再頒下2014年12月16日的判決。申請人針對林法官的判決提出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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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4/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15年第4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申請將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廢2014年第3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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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林雲浩法官於2014年9月1日,就申請人要求將答辯人向他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廢的申請,作出了判決(HCSD 3/2014)。林法官其後再頒下2014年12月16日的判決。申請人針對林法官的判決提出本上訴。 2.事實上,答辯人以上述法定要求償債書為基礎,針對申請人提出的破產案件(HCB 8188/2013),已於2015年1月16日由吳嘉輝法官頒下判案書,裁定申請人破產,並作出相關命令。申請人要求延展時限就破產令提出上訴的申請,於2015年2月13日遭吳法官撤銷。申請人就此提出的上訴(CACV 51/2015),也於2016年11月4日遭上訴法庭駁回。其要求許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動議,最終於2017年2月6日遭上訴法庭撤銷。 3.鑒於申請人破產的判決已是終局的司法判決,本上訴已無實質意義,法庭應予以撤銷:Lee Chick Choi v Best Spirits Co Ltd CACV 25/2015,2017年6月22日。 4.法庭遂於2017年11月29日發出聆訊通知書,安排案件在2018年1月16日聆訊以考慮撤銷上訴。 5.申請人在2017年12月20日致函法院,提出以下說法:
6.法庭在2018年1月3日指示2018年1月16日之聆訊將按原定日期及時間進行。 7.申請人在2018年1月12日呈交誓詞作出書面陳詞。他陳詞中提出有關《基本法》的論點,上訴庭在CACV 51/2015於2016年11月4日的判案書經已處理。至於終審法院在FAMV 15/2017的判決,本庭沒有司法管轄權重新審理。 8.考慮過該書面陳詞後,本庭不認為他在足够理據支持他不需被破產令終局的判決約束,按Henderson v Henderson (1843) 3 Hare 100的法律原則,申請人不可以在終局判決後的訴訟重新挑戰該破產令的基礎。 9.因此本庭頒令撤銷本上訴。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 無律師代表,缺席應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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