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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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承認一項栽植大麻植物罪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分別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9(1)及(5)條和第4(1)(a)及(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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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761/2017 [2018] HKDC 476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7年第7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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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承認一項栽植大麻植物罪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分別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9(1)及(5)條和第4(1)(a)及(3)條。 2.案發時被告是香港新界元朗唐人新村丈量約份第121約地段第620號的租客及佔用人,上址分為兩區,樓面面積約2,000平方呎,有一間兩層鐵皮屋,地下層分別有4個圍封空調種植區(A至D區)及一間房(E區),在1樓則有一閣樓,內有一間房(F區)。 3.2017年2月8日下午12時30分左右,警員抵達上址要求入門,被告打開門,警員表露身分後,被告便行開及立即關門,警員當時於是強行進入上址。警方進入後,發現在上址內有大麻的種植,包括:
4.該處共有577棵大麻植物,包括有563棵切割植物形態的及14棵土壤連。切割植物共有31,352.7克,及盆栽植物形態的共有523.93克。新鮮大麻植物共重31,876.63克(控罪一)。 5.在D區內,發現有3包乾植物材料,共重1,080克,是乾的大麻,又稱「大麻草」(罪行二)。 6.在初步發現大麻植物於A區至C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並表示因為沒有錢才這樣做,他使用泥和肥料來栽植,他跟著向警員指出何處擺放泥和肥料。 7.在D區內,警員在一個3層層架的頂層發現3個發泡膠箱,載有另外158棵大麻幼苗,在這3個發泡膠箱,每個均有一塊玻璃蓋著,上面裝有光管照射。 8.最後在閣樓,警方再發現73盤大麻植物(F區),被告承認種植這些植物。警方在兩包二氧化碳氣體發生劑上,分別發現被告3個手指紋。警方亦在閣樓撿獲一張標示大麻植物生長期的紙張。 9.警方在D區同一個層架的中層發現3包乾植物材料,被告證實該等材料是大麻幼苗及成長大麻。被告被拘捕時管有進入上址的門匙,他亦管有港幣776元及兩部流動電話。 10.政府化驗師何兆康先生證實從涉案現場撿獲的證物是大麻,受《毒品條例》第一部分附件一所監管,他確定包括有563棵,共重31,352.7克切割植物形態大麻,及14土壤連共重523.93克的盆栽植物形態大麻(控罪一)、3個膠袋載有共1,080克草本形態的大麻(控罪二)。何先生認為在涉案地址發現的高功率照明系統、二氧化碳氣體發生劑、花盆及盆栽泥等可提供環境調控及養份供應,以促進大麻生長。 11.被告在錄影警誡會面中進一步承認,他在閣樓居住,在涉案地址設置溫度計以調節A至D區及閣樓的溫度及濕度水平,C區劃作栽植大麻,A及B區的植物打算出售,撿獲的大麻植物到第8個星期可以有所收成。他兩年半前在互聯網上研究栽植大麻,首先購買10粒種子,設立種植區。植物長大後,他利用植物折枝栽植更多植物。他一包大麻草賣500元,他與中介人交易,中介人向他買大麻草,每磅賣15,000元。生長至開花期要大約3個月,因此每年會有4造。在閣樓撿獲的紙張記載大麻植物的生長期,二氧化碳氣體發生劑是用作幫助種植植物生長。他被拘捕時搜出的港幣776元是出售大麻的收益,而他其中一部流動電話是用作聯絡買家。 12.警方的非法藥物市場價值評估專家認為在2017年2月份的大麻草平均零售價為港幣319元1克。控罪二於涉案地址撿獲的乾大麻草植物共重1,080克,市值價為1,080克x 319元 = 344,520元。 13.被告現年44歲,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陳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已婚,曾從事地盤測量工作,月入約2萬餘元。可惜後來被解僱,又遇上交通意外,經濟拮据下才鋌而走險。他從網上學習栽植大麻來販賣,現在非常後悔,其求情信表明深感慚愧,對不起家人,望能早日獲釋。 14.栽植大麻及販運危險藥物均為嚴重罪行,上訴法院在R v Tuen Shui Ming CAAR 12/1994列出販運大麻精不超過2,000克,判刑起點可達16個月,2,000至3,000克,16至24個月。而該案亦表明若以草本大麻而言,判刑基準應予約下調一年。本案控罪二涉及1,080克草本大麻,但市值逾30多萬,本席經考慮後認為適當地可予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為6個月。 15.至於首項栽植大麻罪,上訴法院在HKSAR v Nguyen Thu Ha CACC 335/2013認為應以栽植的規模、被告的角色,以及年產量等來作考慮。代表被告的陳律師就年產量方面有所爭議,控方傳召政府化驗師何兆康及漁農署陳益民博士來證實及講述相關年產量方面的證供。陳律師尤其爭議案中被告似乎只是出售大麻花,而577棵當中亦應減去158棵幼苗來作計算,本席予以認同。 16.若以419棵來計算,陳博士在庭上進一步講述及計算,亦計算出年產量約為15.91千克。而當中若以大麻花來計算,則約為20% 至30%,即年產量約3至4公斤左右(P6B)。若以每克319元來計算,總市值亦可逾近百萬元。 17.本席考慮到整個栽植場的規模不算小,明顯地以商業來運作栽植大麻出售,以及上述所有情況,經考慮後,本席認為適當地應予2½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為20個月。 18.最後,以整體量刑原則作考量,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資源。明顯地,控罪二亦是源出一轍,由整個栽植場出產。因此,經考慮後,本席認為兩項判刑可予同期執行。因此,判刑如下:
19.因此,兩項控罪總共被判以20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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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