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E 512/2018 on BabelCite. This LDPE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August 2018.
1. 根據一份日期為2018年3月14日的租約(下稱「涉案租約」), 申請人把屯門建泰街6號恆威工業中心1樓140室(下稱「涉案處所」)租予答辯人, 租期兩年, 由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 每月租金為3,200元(包括管理費、差餉及地租)。租期首年為梗約, 次年為生約, 根據涉案租約附表二的退租權及其他條款,如業主或租客於生約期間要求終止租約, 必須於終止日期前壹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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