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44/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March 2019.
1. 被告人面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罪行詳情指被告人於或約2007年6月18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為虛假文書,即知道或相信一份由陳偉文與黎綺琴Kate,訂立、日期為2007年6月4日及有關新界屯門楊小坑13A號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的買賣協議(以下簡稱「該買賣協議」)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美國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用」)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文書副本,並因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文書副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美國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或其他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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