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43/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December 2020.
1. 本案原有四名被告人,全部涉及於2019年8月2日協助十名來自越南的未獲授權進境者以及其他相關的罪行。第一被告 蘇樓發 與第二被告 石數 Mandy 共同被控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內的旅程」(控罪一),第三被告 侯少棠 William 與第四被告 藍志彬 亦分別獨自被控與控罪一罪名相同的罪行(控罪三及控罪四)。較早時,第一被告與第四被告經已分別承認他們相關的控罪,並獲法庭判刑。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則選擇不認罪,案件在本席前開審,經審訊後,法庭裁定二人全部罪名成立。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