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呂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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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260/2019 [2021] HKCFI 95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9年第260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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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官: 被告人呂鳳宝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 案情指稱,他於2018年7月23日,在呢個港鐵西鐵站錦上路站B出口外面,連同其他人士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17,547克可卡因的19,993克固體。有關毒品嘅零售市價係港幣20,732,741元,即係二零七三二七四一,係超過港幣20,000,000。 被告人在審訊後由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由陪審團嘅判決可以睇到,陪審團係接納佢當日嘅角色,係去呢個現場去接收毒品,正如控方嘅案情所指出。佢當日係去呢個西鐵站接收一批毒品,然後將會按照佢指使人Jason嘅指示,將呢批毒品運送去其他嘅地方。 被告人今年係34歲,佢喺內地出生,1997年嚟香港,係香港係受教育係去到中五嘅程度。呢個案件發生嗰陣時候,佢係任職地盤嘅散工,佢家中亦都係有妻子,同埋現年大概係5歲嘅仔同埋3歲嘅女兒。 就喺呢個辯方大律師求情嘅時候,就係要求法庭係採取呢個最低嗰個量刑起點,即係30年,作為本案量刑起點。此外,就係冇再有其他嘅求情理由向法庭陳述。 喺呢個判刑嘅過程當中,法庭係會根據上訴庭喺呢個HKSAR v Herry Jane Yusuph(CACC 93/2019)呢個案例當中所提及嘅有關嘅步驟去判刑。 咁樣首先就係根據呢個另外一宗案例,就係HKSAR 訴 Abdallah([2009] 2 HKLRD 437),如果非法販運嘅可卡因嗰個數量由4,000克至到15,000克,嗰個應該有嘅、審訊後嘅量刑起點,應該係26年至到30年。至於當呢個可卡因嘅數量係超過15,000克嘅時候,就由法庭根據佢嘅酌情權係去決定呢個判刑。 下一步就係,法庭係需要考慮本案當中被告人所參與嘅角色,同埋佢嗰個參與嗰個程度。根據案中嘅證據,包括埋被告人向警方提供嘅錄影會面嗰陣時候,喺本案,佢其實於2018年4月份開始,就已經係參與係佢嗰個指使人Jason嗰個有關呢個本案嗰個運作。係呢個2018年4月份,根據佢嘅招認,係Jason已經叫佢係買電話去準備。而喺5或者6月份,佢就將佢自己嘅身分證同埋地址副本係交畀Jason,明顯就係作為一個保障,因為佢將會參與一宗係毒品嗰個接收嘅行動。 而根據證據表示,喺案發前兩天(7月21號),佢係由Jason手上係接收咗一個通訊卡(SIM卡),咁樣愛嚟用佢較早前一早準備好、買好嘅手提電話,係準備係做嘢。咁樣,當日將一張SIM卡交畀佢,而呢張SIM卡係有一個號碼,係愛嚟畀對方嗰個接頭人係同被告人聯絡。 好喇,然後到案發前一天,就終於係對方同佢大家雙方就以呢個暗號就係聯絡到,並安排咗第二朝(就係案發當日7月23號)就係進行呢個毒品嘅交收。佢嗰朝早就去西鐵站,而案中證據亦都顯示,其實喺當天,甚至之前嘅再一天咁嘅時間,其實佢一方面與對方嘅接頭人鄧卓均聯絡,一方面亦都係與佢自己嘅指使人Jason係保持住聯絡嘅狀態。就直至佢拘捕後,佢身上都係搵到係有總共係有三部手提電話,而證據顯示,其中一部就凈係同對方嘅接頭人鄧卓均係保持聯絡,而另外一部主要同佢聯絡嘅人士,就係佢嗰個指使人Jason。而根據呢個錄影會面嘅證供,呢兩個電話都係當年4月份,就係呢個Jason指使之下佢已經買定,嚟準備為咗今次呢個行動。 考慮過晒係被告人所參與嘅程度,同埋本案牽涉嘅數量嘅毒品之大,並非一般就咁喺街上面交收嗰一種接收毒品嘅情況,而係準備接收一批近乎、幾乎近乎20公斤嘅可卡因,市價係超過港幣20,000,000嘅一大篋二十磚嘅毒品。而之前幾個月,其實已經開始佢或者係佢所屬於嘅集團嘅人士,已經開始就呢一次嘅接收行動,係進行緊一啲準備嘅工作。 好喇,喺考慮晒有關呢啲情況,尤其是係呢個被告人嘅角色,係同埋似乎係案件牽涉係一啲唔係單獨一個人喺街上少量嘅毒品交收,本席係認為,佢當日嘅身分係屬於一個交收嘅毒品嘅人士,為一個接收毒品,然後將會帶毒嘅人士,即係話係屬於courier。而呢啲以一個courier身分嘅人士,一般喺呢個根據上訴庭所指引嗰個刑期嗰個範圍之內,嗰個範圍係最基本係適用於呢啲人士,並不同於譬如話如果係一個集團嘅安排者,或者係集團嘅首領嗰啲人士,先至會有一個高啲嘅、比嗰個一般嗰個刑期係需要更加高啲。但係我係接受本案嘅被告人佢係屬於一個courier,不過佢參與嘅程度同埋佢喺集團所牽涉嗰個程度,係比一般街上嘅courier係比較係嚴重。 好喇,跟住下一步,法庭就會就住佢所參與嘅程度、佢嗰個角色問題,就考慮佢應該得到嘅刑期,notional sentence after trial(審訊後應該得到嘅刑期)。考慮過有關嘅全部嘅因素,同埋本案嗰個情況之後,法庭亦都係認為呢個佢審訊後應得嘅刑期係31年,31年。 好喇,跟住就係法庭亦都係睇唔到有任何係可以扣減刑期嘅求情因素,因為即使佢係冇刑事定罪紀錄,呢樣嘢本身喺呢次販毒咁嚴重嘅案件入面,其實起唔到好大嘅呢個減刑嘅作用。 所以,最終法庭判佢係嗰個有關嘅刑期係31年監禁。呢個就係呂鳳宝,法庭而家判你嘅監禁。 係,請你起身,呂鳳宝,就住本案嘅控罪,法庭而家判你31年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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