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PI 1073/201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February 2022.
1. 黃 瑞平女士( 被告人 )是一名註冊中醫師。自2017年12月1日(包括在下述聲稱意外發生當日),她經營【源愛堂中醫藥醫療中心】( 該診所 ),並在該診所內駐診。她和 陳 穗平女士( 原告人 )在就讀同一中醫副學士課程時認識。自2017年12月6日,她以時薪$60元,僱用原告人每星期兩天在該診所內兼職。原告人的職責,包括收診金、配藥、處理及點算藥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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