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97/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June 2023.
1. 第三被告人與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共同被控一項搶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第一項),及一項普通襲擊罪,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予以懲處(第二項)。第三被告人承認第一項控罪,同意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第二項控罪則存檔法庭檔案,無法庭批准不得繼續檢控。因為第三被告人決定為控方作證,本席將他的判刑押後至第五被告人審訊完畢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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