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善恆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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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控罪書總共有19名被告。今天認罪聆訊只涉及D11陳善恆及D15施善銘。D11承認第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的罪行,而D15則承認第二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行事及第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以及第四項的盜竊罪。本席會簡化控方早前所讀出的案情撮要。

Cites 2 cases

Case No.DCCC 359/2022[2023] HKDC 1341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05 Sep 2023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359/2022

[2023] HKDC 134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35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善恆CHAN Sin-hang (第十一被告人)
  施善銘 SZE Sin-ming (第十五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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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日期:  2023年9月5日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譚皓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曾敏怡小姐,由關惠明律師行延聘,代表第十一被告人
  奚文珊小姐,由周啟邦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第十五被告人
控罪:   [1] 至 [2] 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Acting as members of a triad society)
  [3] 有意圖而傷人(Wounding with intent)
  [4] 盜竊罪(Th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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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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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控罪書總共有19名被告。今天認罪聆訊只涉及D11陳善恆及D15施善銘。D11承認第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的罪行,而D15則承認第二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行事及第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以及第四項的盜竊罪。本席會簡化控方早前所讀出的案情撮要。

背景

2.在關鍵期間,一名警務人員(臥底警員)獲指派擔任臥底,滲入三合會社團調查犯罪活動。

第一項控罪

3.2017年10月11日晚上7時許,臥底警員在油麻地會合D1至D13。D1指示臥底警員及D2至D13稍後跟隨一名叫滴哥的人,代表他們的三合會社團分支出席喪禮。大約5分鐘後,滴哥與一名叫光哥的人會合臥底警員及D1至D13。眾人乘坐車輛前往大角咀楓樹街九龍殯儀館。

4.眾人到達九龍殯儀館後,在其中一個靈堂外面等候。在等候期間,D8向臥底警員表示滴哥綽號碧街滴,是三合會社團和安樂的人物。

5.晚上7時35分左右,眾人走進靈堂拜祭。眾人離開靈堂後,D12責怪D8把頭髮染成紫色,並強調他們是代表三合會社團出席喪禮。

第二至第四項控罪

6.2017年10月18日晚上7時許,臥底警員、D8、D16、D17與另外兩人乘坐白色客貨車到達葵芳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葵芳職訓局)。晚上7時20分左右,D5駕駛另一輛白色客貨車,載著D14及D18到達葵芳職訓局。談話期間,D8表示收到風荃灣和勝和三合會社團成員可能向D15報復,吩咐臥底警員一夥人護送D15放學。D8當時認出一名曾被他們打的年輕男子站在不遠處。

7.晚上7時30分左右,臥底警員、D8、D14、D16至D18從客貨車下車,走到葵芳職訓局門口。D15一踏出葵芳職訓局,上述年輕男子便跑入仁芳街。其後,一班約9個人從仁芳街出來,走向臥底警員這一夥人。當後者走近對方那一夥人時,D8突然大叫「走呀!」。臥底警員這一夥人便立刻轉身逃跑。可是,D8被對方一夥人截住,其中4個人帶走D8。

8.晚上8時左右,臥底警員、D4、D5、D17及D18在葵涌邨會合D12。D12私下與D18傾談約10分鐘後,責罵臥底警員這一夥人是懦夫,並指出他們應該與對方一夥人打架。D4於是問他們應否「打過去」,到和勝和救D8。D12回答說需要時間考慮。晚上8時30分左右,D12指示臥底警員這一夥人前往荃灣尋找對方的分支,帶走一人,以便他們與對方交換人質。

9.晚上9時45分左右,臥底警員、D4、D5、D12、D17及D18乘坐白色客貨車前往荃灣大帽山郊野公園扶輪公園營地停車場(大帽山營地停車場),試圖尋找D8。不久之後,D14、D15及D16與一名叫君爺的男子乘坐白色私家車到達大帽山營地停車場。當臥底警員這一夥人尋找D8時,D5見到一個叫Tony的男子,認出他是對方一夥人的其中一員。D12於是指示臥底警員這一夥人攔截及毆打那男子,然後把他帶走,之後再找大佬幫忙。

10.臥底警員這夥人於是截住Tony,除那叫君爺的人以外,所有人在大帽山營地停車場向Tony施襲。D4從白色客貨車拿出一支長身的電筒毆打Tony的頭部,令他頭破血流。襲擊過程持續約一分鐘。其後,Tony被帶上白色客貨車。(控罪三)臥底警員依照D15的指示,從地上拾起D15的流動電話,以及在地上的一個銀包。

11.臥底警員與D15、D16、D18及君爺登上白色私家車。經檢查,臥底警員發現拾起的銀包屬於Tony。D15提議眾人瓜分銀包內的現金。D16從臥底警員手上接過銀包,拿出港幣共$9,500元現金。銀包隨後交給D18,D18把銀包(註:本席相信包括銀包內不是現金的東西)丟出車外。(控罪四)

12.晚上10時20分左右,上述白色私家車駛回大帽山營地停車場。D1、D2、D3、D4、D6、D13和一名叫文哥的男子,以及另一名男子分別乘坐兩輛黑色私家車到達大帽山營地停車場。D5吩咐臥底警員及D18在白色客貨車看守Tony。其餘的人前往救D8。

13.約10分鐘後,D5把一個花名叫低能仔的男子帶上白色客貨車。那低能仔當時血流披面,不斷哭泣。D5表示發現D8躺在附近某處,又要求Tony及低能仔說出他們所屬的三合會社團。Tony及低能仔表示屬於尖沙咀新義安三合會社團。D5隨即不斷拳打Tony及低能仔,指他們響流朵,因為D5以為二人屬於荃灣和勝和三合會社團。接著,臥底警員一夥人及被救的D8登上不同車輛準備離開。期間Tony表示頭暈,要求喝水,但被D5拒絕。

14.晚上10時50分左右,臥底警員一夥人到達龍如路公廁外面。Tony及低能仔被拉出白色客貨車。D5指示臥底警員清理客貨車的血跡。在清潔客貨車期間,臥底警員透過公廁充足的燈光看見D1在約10米外的地方用右手不斷打Tony的頭部,歷時約30秒。Tony表示他只是幫人,哀求D1放過他。

15.其後,D1大聲責罵D8,說他們遇到對方那一夥人時不應該逃跑,這行為令他們三合會社團丟臉。

16.臥底警員清理血跡後,走到低能仔的位置,看見文哥不斷用鐵通打低能仔的頭部,歷時約30秒。

17.然後,臥底警員這一夥人用拳頭、電筒、竹條及鐵枝襲擊Tony及低能仔,歷時約15分鐘。

18.後來,D1發現Tony及低能仔真的屬於尖沙咀新義安三合會社團,便制止眾人襲擊他們二人。D1警告Tony不要再這樣幫人,並叫臥底警員及D18幫他們二人洗傷口。臥底警員亦按D5的指示丟掉所有染血的物品。晚上11時30分左右,眾人離去。臥底警員與D18、Tony及低能仔登上D5駕駛的白色客貨車離去。Tony及低能仔在青龍頭碼頭附近的迴旋處獲准離開。2017年10月19日凌晨12時10分左右,臥底警員與D18亦下車。

19.在凌晨12時25分左右,臥底警員登上一輛由君爺駕駛的白色私家車。車內除了君爺,還有D15及D16。D16在車上給臥底警員港幣$2,000元作為酬勞。凌晨1時30分左右,臥底警員等人和D8會合,D8憶述被荃灣和勝和及尖沙咀新義安三合會社團成員毆打和推下山的情況。

20.D1至D19其後被警方拘捕。其中D11及D15分別於2018年11月1日及2018年7月5日被拘捕。

21.臥底警員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D1至D19。

求情理由

D11 陳善恆

22.D11現年30歲,中五程度,未婚,育有一女。D11是家庭的支柱,打算會和未婚妻結婚。D11在2016年9月有相同的判罰,判監8個月。辯方說這類控罪並沒有判刑指引,亦引用特區 訴 蔡家輝等 CACC 195/2009作為法庭的參考。辯方亦指本案發生至今相隔差不多6年。D11只涉及第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的罪行,但因為其他同案者的控罪而被轉介到區域法院受審。

23.D11只是按指示與其他十多名人士參加一個喪禮,並沒有任何向他人作出威嚇的意圖。何況D11並非是策劃者,亦不是以領袖身份出席。辯方說D11對他的行為有悔意。D11在案情及角色較輕,當時D11只有24歲,但現在D11的生活已經有很大的改變。他已經身為人父,有良好工作,亦聲稱離開了黑社會的生活,重新做人。

24.辯方亦呈上D11未婚妻、僱主、友人及社工的求情信,亦希望法庭能夠考慮社會服務令。

D15 施善銘

25.D15犯案時只有19歲,當時是學生。辯方說D15因為年少無知犯案,犯案時D15並沒有刑事紀錄。D15並非是領導者。辯方呈上14封求情信,指D15本性不壞,尊老愛幼,熱心助人。D15有讀寫障礙,小學時飽受欺凌,因為認同感而誤交損友。雖然D15當時在學習方面不理想,但操行、品格都是良好。D15有意在髮型設計方面進修。D15亦參加社會義工服務,是一個「非常有公民責任的年輕人」(D15求情陳詞第11段)。

26.D15感到後悔,答應不再犯。辯方說本案因為社團之間的矛盾而發生。D15只是在放學後受他人唆擺才加入。辯方說本案「受害人的傷勢亦較不嚴重」(D15求情陳詞第19段)。受害人被毆打後亦有人幫受害人清理傷口。犯案者使用的武器並不是刀或者斧頭。

27.就第四項盜竊罪,D15只是一時貪念,較似「拾遺不報」,才提議瓜分$9,500元。D15是沒有預謀下犯案。本案發生在2017年10月,D15在2018年10月被捕,到現在相隔差不多六年。辯方說案件有一定的延誤,這使D15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今天辯方亦呈上D15自己寫的求情信。

判刑

28.這是一宗緣自黑社會爭執的案件。辯方同意第一項和第二項的控罪,雖然罪行陳述相同,但案情並不一樣。D15所面對的第二項控罪較為嚴重。

D11 陳善恆

29.他只面對第一項控罪。案情指他在2017年10月11日,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參與一個在殯儀館的喪禮。D11的未婚妻在其求情信中說D11是一個好男朋友,亦會是一個稱職的丈夫,顧家的爸爸。D11會改過自新,希望法庭能夠從輕發落。D11姓朱的僱主說D11在2021年入職,表現良好,是同事的好榜樣。D11是一個勤奮,老實,有責任的員工。僱主會給D11自新的機會,繼續聘用D11。

30.辯方提議以非監禁式的刑罰處置D11,但本席認為並不適當。因為D11在2016年9月干犯同一樣的罪行,被判監8個月。這表示本案是D11第二次因為相同的罪行而定罪。法例列明第一次定罪的最高刑罰為3年,第二次則為7年。這表示立法機關對重犯者的態度。本席考慮到特區 訴 蔡家輝等CACC 195/2009的判刑考慮因素。D11只是響應號召參加一個喪禮,並不是糾眾去威嚇他人,或者是炫耀實力。

31.在考慮到各項的因素,本席以6個月為起點,因為D11的認罪而減刑三分一至4個月。從控方所提供的事件時序表(MFI-1),D11在2018年11月1號被捕。在2022年2月25日,第一次在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說這案件的延誤雖然不是惡意,但並不合理。

32.本席認為案件的延誤在一定程度上因為社會在2019年下半年開始發生的大規模動盪有關,但畢竟這對D11及其家庭有一定的壓力。本席亦信納D11在被捕後的更生及重投工作的狀況,他亦已身為人父,需要照顧未婚妻及幼女,D11一直都是保釋候審。考慮到整體的情況,本席酌情扣減2個月,因此本席判D11入獄2個月。

D15 施善銘

33.他面對三項控罪,而他的角色較D11為嚴重。D15在2023年4月干犯刑毀,被判入戒毒所。在法庭的查問下,辯方說當時D15吸食大麻。當然這是2023年的定罪(案件在2021年7月發生,不會影響本案(在2017年發生))的判刑。D15最實質的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這使他有三分一的刑期扣減。

34.辯方說D15只是赤手空拳毆打Tony約1至2分鐘。受害人並沒有驗傷,亦沒有報警。辯方推論受害人的傷勢並不嚴重。辯方說D15雖然曾經說瓜分Tony銀包內的$9,500元,但事後辯方說D15並沒有得到任何金錢。辯方說D15並沒有預謀偷竊,只是一時貪心,提議瓜分銀包內的金錢。

35.D15在其求情信中說他感到後悔及慚愧,因為誤交損友而踏上一條錯路。他曾經因為刑毀定罪,而飽受牢獄之苦,承諾他會改過自新。D15的父親在求情信中說D15是一個孝順父母,和兄長相處融洽的人。D15已經知錯,會重新做人,積極做義工幫助他人。D15的母親在求情信中說D15雖然因讀寫障礙而學業成績不佳,但操行良好。中學時誤交損友,D15現在知錯,會重新做人。D15的哥哥說D15是一個樂天開朗,笑面迎人的人。D15是不夠成熟才被人唆擺犯案。D15的4個姨媽,他的表妹、社工、中學同學、朋友都對D15有正面的評價。認識D15三年的女朋友說D15本性善良,很照顧她。D15犯案時只有19歲,年少輕狂,受損友影響。D15會改過自新,希望法庭輕判。

36.綜觀各項因素,就第二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的罪行,本席以9個月為起點,因為D15的認罪而減刑三分一至6個月。就第三項意圖傷人罪,基於夥同犯案的原則,D15和其他被告對Tony的圍毆,致使Tony受傷。當然Tony並沒有報警,亦沒有驗傷。本席不知道Tony有沒有嚴重或永久創傷。本席只能夠假設Tony沒有嚴重受創。這對D15有利。

37.這是有黑社會背景及元素的傷人罪,本席以2年半(30個月)為起點,因為D15的認罪而減至20個月。就第四項的盜竊罪,辯方說D15並沒有得益,他只是口頭說瓜分銀包內的金錢而已。本席不接受這是拾遺不報的情況。D15和共犯毆打Tony,而使Tony的銀包掉在地上。同黨如何處置銀包內的$9,500元則不得而知。本席以12個月為起點,因為D15的認罪而減至8個月。

38.本席需要考慮到整體的量刑原則,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刑期,本席打算從輕發落,頒令這兩項罪行的刑期同期執行。就第四項盜竊罪,這盜竊罪的性質和其他罪行有所不同,本席頒令這8個月刑期當中的3個月與其他判刑分期執行。

39.另一方面,本席亦考慮到案件延誤的問題。本席認為本案由於涉嫌人士眾多,加上2019年社會的暴亂事件,致使有所延誤。本席認為控方並沒有惡意的因素,但案件延誤亦確實使D15及其家人有不必要的壓力和痛楚。因此本席酌情減刑2個月,即是說本席判D15入獄20個月加3個月減2個月,總刑期是21個月。

( 陳廣池 )
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