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冼智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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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在DCCC 359/2022是D18。DCCC 359/2022原本的經修訂的控罪書有19名被告。D1至D10、D12至D14、D16、D17和D19在2023年10月5日認罪及被判刑,而D11及D15則在2023年9月5日認罪及被判刑。本案被告在該宗案件是D18。他在2023年3月30日棄保潛逃,最後在2023年8月25日再被捕。法庭在2023年8月25日提醒D18盡快申請法援或找律師,而最後D18並沒有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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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59 及 360/2022(一併審理) [2024] HKDC 6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35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360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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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在DCCC 359/2022是D18。DCCC 359/2022原本的經修訂的控罪書有19名被告。D1至D10、D12至D14、D16、D17和D19在2023年10月5日認罪及被判刑,而D11及D15則在2023年9月5日認罪及被判刑。本案被告在該宗案件是D18。他在2023年3月30日棄保潛逃,最後在2023年8月25日再被捕。法庭在2023年8月25日提醒D18盡快申請法援或找律師,而最後D18並沒有律師代表。 2.D18承認在DCCC 359/2022一案中第二、第三、第四及第六項控罪,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亦是在DCCC 360/2022的D5。他承認該控罪書的第一及第四項控罪,本席亦判他在這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 DCCC 359/2022 3.案發期間,偵緝警員18415(臥底警員)獲指派擔任臥底,滲入三合會社團調查犯罪活動。 控罪二、三及四 4.2017年10月18日晚上7時許,臥底警員、D8、D16、D17與另外兩名人士乘坐白色客貨車到達葵芳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葵芳職訓局)。 5.晚上7時許,D5駕駛另一輛白色客貨車,載著D14及D18到達。 6.談話期間,D8表示收到風,荃灣和勝和三合會社團成員可能向D15報復,叫臥底警員一夥人在D15放學後護送他。D8認出一名曾毆打他的人站在前面路口。 7.晩上7時半左右,臥底警員、D8、D14、D16至D18從客貨車下車,行到葵芳職訓局入口。D15一踏出葵芳職訓局,上述年輕男子便突然跑入仁芳街。 8.隨即,約9人(對方一夥)從仁芳街走出來,行向臥底警員一夥。當臥底警員一夥走近對方一夥時,D8突然大叫「走呀」,臥底警員一夥便立刻轉身逃跑。可是,D8被對方一夥人截住和帶上的士離開。 9.晚上8時左右,臥底警員、D4、D5、D17及D18在葵涌邨會合D12。D12私下與D18對話約10分鐘後,責罵臥底警員一夥,指他們應該與對方一夥打架,不應逃走。D4問他們應否打過去和勝和救D8,D12回答說需要時間考慮。 10.晚上8時半左右,D12指示臥底警員一夥前往荃灣尋找對方一夥分支,帶走一人,便跟對方一夥交換人質。 11.晚上9時45分左右,臥底警員、D4、D5、D12、D17和D18乘坐白色客貨車前往荃灣大帽山郊野公司扶輪公園營地停車場(大帽山營地停車場)看看能否在該處找到D8。 12.不久後,D14至D16與另一名叫君爺的男子亦乘坐白色私家車到達。 13.當臥底警員一夥尋找D8時,D5見到一名叫Tony的男子,認出他是對方一夥的其中一人。D12於是指示臥底警員一夥截住該男子毆打,然後把他帶走,並找大佬過來幫忙。 14.臥底警員一夥截住Tony,除君爺以外,所有人在大帽山營地停車場一同向Tony施襲。D4又從白色客貨車拿來一支長身電筒打Tony頭部,令他頭破血流。襲擊持續約一分鐘。其後,Tony被帶上白色客貨車。臥底警員按D15指示,從地上拾起一個銀包及D15的流動電話。 15.臥底警員與D15、D16、D18及君爺登上白色私家車。經檢查,臥底警員發現拾起的銀包屬於Tony所有。D15提議眾人瓜分銀包內發現的現金。D16接過銀包,掏出港幣$9,500元現金,隨後將銀包交給D18。D18把銀包丟出車外。 16.晚上10時20分左右,上述白色私家車返回大帽山營地停車場。D1、D2、D3、D4、D6、D13和一名叫文哥的男子及另一男子乘坐兩輛黑色私家車到達。D5叫臥底警員及D18在白色客貨車看守Tony,其他人則前往營救D8。 17.約10分鐘後,D5把一名叫「低能仔」的男子帶上白色客貨車。「低能仔」血流披面,不斷哭泣。D5表示已找到D8,又要求Tony及「低能仔」說出他們所屬的三合會社團。 18.Tony及「低能仔」接著表示屬於尖沙咀新義安三合會社團。D5不斷拳打Tony及「低能仔」,指他們「響流朵」,因D5以為二人事實上屬於荃灣和勝和三合會社團。 19.臥底警員一夥(包括剛被救的D8)接著乘坐不同車輛離開。Tony表示頭暈,要求喝水,但D5拒絕。 20.晚上10時50分左右,臥底警員一夥到達龍如路公廁外面。Tony及「低能仔」被拉出白色客貨車。D5指示臥底警員清理客貨車的血跡。清潔客貨車期間,臥底警員透過公廁充足的燈光看見D1在約10米外用右手不斷打Tony頭部,歷時約30秒。Tony表示只是幫人,求D1放過他。 21.其後,D1大聲責罵D8,話他們遇到對方一夥時不應逃跑,這行為令三合會社團丟臉。 22.另一邊廂,文哥不斷用鐵支打「低能仔」頭部,歷時約30秒,並指控有人強逼D8自瀆及推D8下山。 23.其後,所有人拳打及/或用鐵支、電筒及竹條等武器襲擊Tony及「低能仔」,歷時約15分鐘。 24.最終,D1發現Tony及「低能仔」實質屬於尖沙咀新義安三合會社團,便制止眾人。D1警告Tony不要再這樣幫人,並叫臥底警員及D18幫Tony一人洗傷口。臥底警員按D5指示丟掉所有染血物品,他們一夥隨後乘坐不同車輛離開。Tony及「低能仔」在青龍頭碼頭附近的迴旋處獲准離開。 25.屬於Tony的現金港幣$9,500元由臥底警員、D15、D16及D18瓜分。D18獲分$2,000元。 26.D18其後被拘捕。臥底警員在正式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D18。 控罪六 27.2022年12月6日,D18到區域法院應訊,獲准保釋,須於2023年3月30日早上9時30分到區域法院歸押。 28.2023年3月30日,D18並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法庭針對他發出拘捕令。D18於2023年8月24日再被拘捕。他在警誡下並沒有就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提供任何解釋。 DCCC 360/2022 29.案發期間,偵緝警員18415(臥底警員)獲指派擔任臥底,滲入三合會社團調查犯罪活動。 控罪一 30.2017年9月21日下午5時半,臥底警員與D3至D6在尖東的餐廳會合。D6其後表示「一陣吹雞入大埔」。他們用餐後便往佐敦與第一、第二及其他人會合,然後再去荃灣與更多人會合。 31.晚上8時15分,臥底警員一夥到達大埔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的餐廳,陸續有人到場加入。餐廳內共有40名男子,分4檯坐。 32.晚上9時30分左右,一個叫伍偉浩的男子及D1帶臥底警員一夥落樓下。D1之後叫他們前往附近的新界大埔仁興街美馨大廈地下2號鋪的Nava酒吧(酒吧)。 33.臥底警員到場時看見大部分早前在餐廳的人到達酒吧。酒吧內共有約55名男子,包括D5及5名女子。 34.D2吩咐臥底警員不要飲酒。當D2看見D5及其他人開始飲酒時,便對臥底警員說「呢啲咪冇家教囉,吹雞出嚟,飲咗酒,一陣點打呀?」。 35.其後,伍偉浩、D1及其他人離開酒吧約2小時後才返回。 36.2017年9月22日凌晨0時55分左右,一個叫林永森Nick的男子來到酒吧。他多謝當日在場的所有的和安樂三合會成員,又說仍在談判,很快便會知道是否需要開打。 37.凌晨1時50分左右,D1打手勢示意眾人離開,並告訴他們已經達成協議,暫時不需要開打,可以解散。 38.D5其後被拘捕,臥底警員在正式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D5。 控罪四 39.2022年12月6日,D5到區域法院應訊,獲准保釋,須於2023年3月30日早上9時30分到區域法院歸押。 40.2023年3月30日,D5並沒有按法庭指定歸押。法庭發出拘捕令。D5在2023年8月24日再被拘捕。他在警誡下並沒有就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提供任何解釋。 求情理由 41.被告並沒有律師代表。在法庭的簡介下,被告自行求情。 42.被告說他干犯那些涉及黑社會行為的罪行是因為少不更事、年幼無知,現在感到後悔。被告說他會重新做人,照顧母親。被告的母親、姑媽和舅父今天都在法庭支持被告。 43.被告亦說他在2023年3月30日沒有出庭是因為要為4月9日生日的母親慶祝。被告說他當日在家中吃飯慶祝母親生日,但他並沒有在翌日(即4月10日)自首,而是在8月份再被警員拘捕。被告說他並沒有自首的想法。 44.被告亦同意控方就這兩宗案件的證物處理方法。 45.被告就其遲來的認罪不能夠得到三分一全數減刑並沒有任何意見。 判刑 46.被告現年22歲,在香港出生,中二程度,未婚,曾經任職運輸工人。被告曾有吸毒的習慣,但聲稱已經戒毒。被告從2015年9月開始有刑事紀錄,總共有7項定罪,但本案的第二、第三及第四的控罪都是在2017年10月發生。 47.被告最實際的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這使他有一定的刑期扣減。但由於他是遲來的認罪,所以只能得到百分之二十五的刑期扣減,而法庭亦要把本案被告的判刑與其他干犯本案相同控罪的被告的判刑維持一致性。在本席的查問下,控方說就其他被告的判刑,控方並沒有上訴。 48.誠如前述,被告並不是第一時間認罪,因此不能得到三分一刑期扣減。而本席亦打算從輕發落,以百分之二十五刑期扣減作為基準。 49.就第二項控罪,本席以9個月為起點,因為被告認罪而減刑百分之二十五至6.75個月。就第三項控罪,本席只能假設Tony並沒有嚴重受傷,但這涉及黑社會的背景及元素,本席以2年半(30個月)為起點,因為被告認罪而減刑百分之二十五,減刑至22.5個月。 50.就第四項盜竊罪,這並不是拾遺不報的事件。Tony(受害人)損失$9,500元及其銀包。被告亦得到$2,000元。本席以12個月為起點,因為被告認罪減刑百分之二十五而減至9個月。 51.就第六項棄保潛逃罪,本席以4個月為起點,因為被告認罪減刑百分之二十五,減至3個月刑期。 52.在考慮整體的量刑原則,本席頒令第二及第三項刑期同期執行(即是仍然是22.5個月);而第四項盜竊罪性質有所不同,因此頒令當中3個月與其他判刑分期執行;就第六項棄保潛逃罪,性質更加截然不同,因此第六項的3個月判刑會和其他判刑分期執行。為了公平起見,在本案其他被告因為有案件延誤的說法而得到2個月的酌情減刑,本席亦會減刑2個月,即是說D18在DCCC 359/2022的判刑是22.5個月加3個月加3個月,總共28.5個月。本席酌情將這28.5個月「齊頭」至28個月,然後再減刑2個月作為案件延誤的扣減,因此總刑期是26個月。 53.就DCCC 360/2022,被告是D5,涉及2項控罪,但第四項的棄保潛逃罪和早前的案件(即DCCC 359/2022)一樣,因此本席不會另外加刑。 54.同樣地,第四項的控罪的判刑是以4個月為起點,因為減刑百分之二十五而減至3個月,這3個月的刑期和DCCC 359/2022的第六項同一棄保潛逃罪同期執行。 55.就第一項以三合會成員行事罪,這是較大型的「曬馬」行為,以顯示社團的實力,最後幸好並沒有武力衝突。同樣地,本席以12個月為起點,D5遲來的認罪減刑百分之二十五至9個月。本席同樣因為案件延誤而減刑2個月,把刑期減至7個月。 56.本席在考慮整體量刑原則的情況,把這宗案件與DCCC 359/2022一併考慮,由於這是另一次的黑社會成員的行為,本席頒令這7個月的刑期的3個月與DCCC 359/2022的判刑分期執行,即是說就這2宗案件,被告的總判刑的刑期是26個月加3個月,即是29個月。被告須入獄2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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