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偉成及另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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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涉及15名被告,當中9名被告已經認罪及判監,餘下6名被告經審訊後在本年(2023年)10月19日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各被告的大律師已經呈交了書面求情陳詞。本席在聽取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的陳詞後,把判刑押後至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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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843/2020 [2023] HKDC 174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0年第8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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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背景 1.本案涉及15名被告,當中9名被告已經認罪及判監,餘下6名被告經審訊後在本年(2023年)10月19日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各被告的大律師已經呈交了書面求情陳詞。本席在聽取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的陳詞後,把判刑押後至12月6日。 案情 2.本案是涉及2019年11月18日晚上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彌敦道一帶發生的暴動。警方圍捕了213人,而本案6名被告都是當中的被捕者。當晚在暴動現場的暴力情況,本席在裁決理由書(已上載到司法機構網頁)已經有詳盡陳述。暴徒投擲了差不多200多枚汽油彈,在某時段及地方涉及過千暴徒。警方在當晚相關時段亦施放200多枚催淚彈。 求情理由 D3葉偉成 3.D3現年28歲,在香港出生,案發時24歲,沒有刑事紀錄,畢業於香港公開大學。他在2019年11月19日被捕。辯方說D3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省卻不少法庭時間,亦基本上沒有向控方證人作出盤問。 4.辯方指沒有證據指D3參與計劃暴動或D3參與的身份,行爲和角色。D3身上並沒有武器。控方不知D3逗留時間的長短,D3在暴動時身在何處,更沒有證據指D3曾破壞財物。辯方呈上D3所寫的求情信,亦有D3女朋友、朋友及中學老師的求情信。辯方亦呈上D3的學業成績及一些活動照片。 D4翁耀揚 5.現年30歲的D4是家中獨子。母親患病需要醫護人員照顧。D4在完結中二課程便在社會工作,除負擔母親醫療開支外,亦有顧家,和做義務工作。D4並沒有刑事紀錄。辯方說D4「受社會氣氛所影響,是一時衝動,才愚蠢地參與了本次事件」(見陳詞第5段)。辯方說D4的背景良好,本性純良,樂於助人。在本案,D4「只是憑藉身處現場鼓勵其他暴動者」。D4屬於低參與程度者,而D4重犯的機會微乎其微。 6.D4願意接受法庭的裁決及承擔法律責任。D4打算在本案完結後預備結婚,重修DSE課程。D4已經上了「人生重要的一課」。D4沒有策劃或預謀犯案,沒有證據指D4在暴動關鍵時刻全程都在參與。D4不是牽頭者。在被捕後,D4和警方合作。辯方呈上D4自己及另外8人所寫的求情信。 D5尹亦慷 7.現年27歲的D5,在2018年修讀城巿大學社會科學學士課程。D5成績優異,屢獲奬狀及奬學金。辯方說D5是初犯者,有良好背景,重犯機會很低。D5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間,曾任職西貢一名區議員助理。 8.辯方指控方沒有證據指D5在案發地點逗留多久及參與暴動多久。D5在被捕時身上並沒有暴徒的裝備和武器,並沒有證據指D5使用武力和是策劃者,「充其量,D5的參與只限於在場鼓勵、支持性質,刑責理應相對較低」(陳詞第11(c)段)。辯方引用梁天琦一案 [2020] 4 HKLRD 428的判刑考慮因素,希望法庭能輕判。辯方呈上D5父親、中學老師、西貢區議會主席周賢明,和區議員的求情信。 9.D5在求情時呈上他在11月20日所寫的求情信。 D6溫燿輝 10.現年28歲的D6在香港並沒有刑事紀錄。他在內地出生,5歲來港。辯方說D6自少品學兼優,畢業於香港大學。在大學時期,D6積極參與校內活動和公務,曾是大學堂宿生會幹事,亦是香港棍網球協會的精英運動員。 11.辯方說D6在被捕後所引致的司法程序嚴重打亂他的發展和生活。他想在金融業發展的宏圖亦被打消,但D6並沒有自暴自棄,修讀人工智能及編寫程式的課程。 12.辯方說D6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大幅度減省審訊的時間。 13.辯方呈上由D6及D6弟弟、女友、師長、大學堂的舍監、導師及舍友所寫的求情信,總共有12封。 D8黃俊輝 14.D8現年22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D8修讀副學士課程,但打算重新應考文憑試,一圓大學夢。D8和家庭和睦,亦會兼職來減輕父母的經濟壓力。辯方說D8並沒有管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和裝備。「D8是在社會氣氛及朋輩影響下犯下一次愚昧的錯」(見陳詞第13段)。D8重犯機會微乎其微。D8已經得到沈重的教訓,希望法庭能輕判。 15.辯方呈上D8父親、中學老師、僱主及朋友總共6封求情信。 D15姚梓駿 16.D15在1997年在香港出生,案發時差不多22歲。D15並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他在2018年修讀紀律部隊基礎訓練及體能訓練的毅進文憑課程。辯方說D15是一位善良、有承擔、樂於助人的人,深受家人、長輩的愛惜。D15被捕後,對他是一個強大的衝擊。家人的擔心使他在心靈上有額外的懲罰。 17.辯方呈上D15表姐的求情信。辯方亦說沒有證據指D15有預謀參與或策劃暴動。D15被捕時並沒有管有一般示威者的裝備,穿着顯眼的白色上衣。控方亦沒有證據指D15參與暴動多久。D15亦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 判刑 18.本案6名被告都是經20天的審訊後被定罪。本案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地方所發生的暴動。這一次暴動行為相信是因為在11月11日開始在理工大學發生的佔據和暴動所引致的所謂「圍魏救趙」的行動。參與暴動者在某階段達千多人,而警方亦施放200多枚催淚彈,暴徒亦投擲200多枚汽油彈,以致部份彌敦道及附近地方火光熊熊,磚頭雜物處處,猶如戰場。 19.本席在2023年10月19日頒下了100頁的裁決理由書,詳細列出各名被告被捕時的狀況及其辯解(除D3,D5及D15沒有作供外),有關的裁決理由書已經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 20.各名被告都是在暴動地點或附近地方被捕,本席裁定他們在當晚相關時段曾參與暴動,他們的出現最起碼是鼓勵及支持其他涉案的暴徒,這是無庸置疑的。當然控方亦沒有直接證據指證某一被告積極參與暴動。當時暴亂情況及眾多暴徒被捕的情況,有關一些相片可見於P0116(23), (24), (31), (33), (78), (79), (126), (130), (131), (133), (137), (138), (139), (141), (145), (146), (172) (A1出口), (173) (A1出口) 以及P0117(88), 和P0118(2), (5), (7), (9), (10), (15), (20), (23), (24), (28), (29), (30)。 21.這場暴動最可悲,亦是最可怕之處,在於一群群有善良品格, 但卻一腔熱誠和不知就裡地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的年青人。他們可能自我感覺良好,去進行暴力行爲,盡情地破壞,但最後卻要獨自面對那沉痛的法律後果。 22.本席考慮各名被告的求情,被捕時的狀況及相關的因素作出判刑如下: D3葉偉成 23.當晚D3是在彌敦道與碧街交界近油麻地A1港鐵站發現。D3身穿黑色T恤、黑色長褲及有一個黑色背包(見D3的相片P310)。沒有證據指背包內除了9支生理鹽水外,有其他東西。那9支生理鹽水似乎有2種牌子(見相片P310(2))。D3當晚被帶到臨時羈留區時的照片,可見於P0116(114)。那時他已經掛上一塊綠色的卡片表示他是需要醫療照顧的人,但最後D3似乎並沒有到醫院治理。 24.D3試圖找他的朋友為他在暴動現場或附近出現作出一些開脫的說法,但這只是越描越黑。D3管有2種生理鹽水表示他的參與程度並不是最低那一種。 25.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的彌敦道一帶所發生的暴動,可算是2019年中十分暴戾,有規模及有策劃的暴行。當晚超過200人被捕。辯方所引述的梁天琦一案發生在2016年農曆初一,上訴庭列出12項考慮判刑因素(見該判案書第79段),但2016年的暴動和2019年所發生的暴動可說是天淵之別。2019年的暴力程度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26.D3的中學成績表(2010/2011)說D3是一個活躍可靠、不拘小節、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 27.D3的女友在求情信中說D3是一個有擔當的人。D3在被捕後這3年的經歷已經是足夠的懲罰,為他所犯的錯而感到後悔。D3的中學老師說D3是一個謙虛有禮、深受老師喜愛的學生,D3的其他求情信都對D3有正面的評價。 28.本席考慮了D3的求情因素,沒有前科及案情的嚴重性。D3明顯是參與暴動、支持及鼓勵暴動參與者。他管有9支生理鹽水。控方沒有證據指D3的參與的程度和時間,但這是參與暴動人士的一般情況。本席以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D3是經審訊後被定罪,但本席因應D3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而酌情地寬大扣減3個月刑期,判D3入獄4年。 D4翁耀揚 29.D4被捕後在臨時羈留區的照片可見於P0116(115) 。D4作供和傳召證人以圖證明那晚他和朋友去打邊爐慶祝D4的生日。D4戴了黑色鴨舌帽、墨綠色口罩、穿着灰色T裇、黑色外套、黑色短褲和背着黑色背包,內裡只有一個口罩。D4所管有物品的相片可見於P412。D4身上只有一張八達通及一部電話。 30.D4的裝束及身上的裝備使D4容易把他在暴動的角色「漂白」。控方亦沒有其他證據指控D4的其他行為。 31.D4沒有前科。D4在其求情信中說他自少被教導要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D4因母親的患病而投身社會工作,後來因興趣而當上髮型師。他亦熱心義務工作。D4因本案而被捕使家人十分擔心,年老的父親要照顧患病的母親。D4說他會用一生去愛未婚妻。D4知道監禁無法避免,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D4的父親說D4從小是乖巧及勤奮的好孩子,但「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他知道兒子深具悔意,希望法庭因兒子初犯而輕判。 32.D4的身為教師的未婚妻,在2022年認識D4。D4在候審期間繼續尋求事業的發展。她視D4為終身伴侶,希望D4能早日重返家庭。 33.D4的舅父、親友、前僱主、動物健康及福利協會的支援部主管,都對D4有很高的評價。 34.在考慮所有因素,本席以4年為起點。D4是在審訊後被定罪,並沒有刑期扣減,但同樣地本席考慮到D4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因此酌情減刑3個月,判D4入獄45個月。 D5尹亦慷 35.他進入臨時羈留區時的照片是P0116(109)。而他的衣着則在相片冊P506。D5試圖以在居酒屋工作下班後到友人家時被警方拘捕作為他「無辜」被捕的原因。 36.D5現年27歲,未婚,學業成績優異,大學畢業,並沒有刑事紀錄。同樣地,辯方說沒有證據指D5在案發地點逗留多久,參與暴動多久,身上並沒有一般暴動者的裝備。辯方說D5充其量只是在場鼓勵、支持他人。 37.D5在11月30日求情時呈上他所寫的求情信。他說自己的職途規劃和人生發展都定了格。最令他有愧是面對家人和朋友。還押期間,他有女友的摯愛。他亦學會了善良待人處事的本領。出獄後,他會在社福界發展,會成爲一個明辨是非,以家庭及社會爲先的人。 38.D5的父親在求情信中說兒子是一名品學兼優、熱愛社會、能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並列出D5有8項的獎學金,獎狀或成就。D5的父親對D5的愛是無條件的。這次D5觸犯法律非其原意,希望法庭輕判。中學老師說D5溫純有禮、良善受教、樂於助人。D5犯案「絕非有惡意」,希望法庭從輕發落,使D5對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西貢區議會主席及一名區議員都對D5有很好的評語。 39.D5被捕時只穿着綠色T恤、黑色件仔褲、有一部手機,並沒有背包手袋。警方並沒有D5其他物品,例如八達通、鎖匙、銀包、信用卡、煙仔、打火機(辯方證人曾說他們一起抽煙)之類的記錄。這和辯方說D5是剛剛下班的說法有點不合邏輯和不合理。本席不會猜測D5有沒有棄掉自己曾管有的東西,因而使D5在被捕時一副輕裝的模樣。 40.誠如本席在裁決理由書(第317段)所言,D5所傳召的證人有可能干犯刑法,這有待警方調查。如果有進一步的結果的話,D5亦有可能面對另一種刑責,但這並不是本席在本案的判刑的考慮因素。D5似乎並沒有知道錯在那裡,有否知道自己是政治博弈下的一只棋子。有人說D5「絕非有惡意」,這完全忽略當晚暴動的激烈。 41.在考慮所有因素包括D5的求情理由,本席以4年為起點。D5是經審訊後被定罪,但本席考慮他亦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為判刑的公平性,決定減刑3個月,判D5入獄45個月。 D6溫燿輝 42.現年28歲的D6在香港並沒有刑事紀錄。他在5歲時來港定居,畢業於香港大學,曾在校內積極參與校內活動和公務。辯方說D6同意絕大部份控方案情。D6自從被捕後承受很大壓力。 43.D6在其求情信中說他自被捕後「平淡生活遭逢巨變,前途未卜,我一度被排山倒海的不安、恐懼和絕望情緒淹沒」,家人、伴侶和師友的支持使他能有勇氣面對未來。D6說一想起自己身陷囹圄,使家人憂心,不由得傷心難過。夜闌人靜之時,父母在廳中默然拭淚的畫面歷歷在目,作為兒子,作為兄長,實令他十分慚愧內疚。D6向家人致歉。D6進一步說他「對世界一直有所期盼,然而世界卻不一定會如想像一樣,面對現實,我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在這4年間,D6說他選擇了面對的方式,並且為此而竭盡全力,直到今日一步一腳印。他在過程中看到日出日落、高山低谷,但堅信一切總有意義,是他生命的養份。D6明言「如果歷史可以重來,我決不會重蹈覆轍」。他會放眼未來,縱使路遙且曲折,但他會進德修業,重新出發,回報每一位愛他的人。火苗再小,他都會反覆點燃。 44.無可置疑D6的求情信是令人動容、自我勉勵、自我點然火苗、重新出發,但他卻未能說出他錯在那裡。為何自己身為大學生,因其他政治推手的唆擺、鼓勵和誤導,而把自己身陷囹圄、摧毀愛惜他的家人、伴侶對他的期望和生命中的成就。 45.D6的弟弟說D6是他的榜樣,學業優異而對他處處相讓。哥哥是家中的未來樑柱。2019年11月19日凌晨,他接到兄長中學同學的通知,收到一生中最錯愕的消息,就是哥哥被捕。 46.現在案件終於完結,他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他認為「犯法,固然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但相信法治的精神並非「懲」而是「教」,希望兄長能在獄中好好反思。」 47.D6的女友和D6相識於微時,9歲相識,在大學走在一起。2019年是D6人生的轉捩點。D6由副學士開始,終於能以優異成績入讀香港大學。2019年事件,打亂了D6的人生計劃,但D6繼續進修,修讀程式編碼課程。D6是她最強後盾。當她流淚時,D6會給她一個大大的擁抱。D6是一個能在艱難中保持溫柔的人,最後她說:「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她寄望她和D6的人生計劃,「遲到總比沒到好」,希望法庭輕判,好使他們能互相扶持繼續向前行。 48.D6其他的求情信,包括公司的CEO、大學堂舊生會的主席、數名大學教授、大學堂一眾堂友,都對D6讚賞有加。中文學院陳副教授指D6在被捕後後仍以電郵通知他不能準時交習作,這使他十分感動。 49.D6在被捕時的照片可見於P606,身穿黑色衛衣和黑色長褲。D6被發現於彌敦道與碧街交界近油麻地A1地鐵站附近。他在臨時羈留區外的相片可見於P0116(106)。D6所說他臨時和其他友人到另一朋友家打邊爐的說法不被信納。警方亦沒有D6其他物件的記錄。D6只有一部手機,警方沒有銀包、錢幣、八達通、信用卡、學生證等等的記錄。本席不會猜測D6有沒有一如一些被告把一些個人物品棄掉的情況。 50.本席並不相信D6是無辜的途人,無辜地在兵荒馬亂的暴動地點或附近被警方拘捕。D6的出現至少是鼓勵支持暴徒、壯大聲勢,使這一晚的暴動是2019年其中一次最暴力的暴動。 51.本席以4年(48個月)為起點,因D6同意不少控方案情而減刑3個月。 52.以現在的政治氛圍和D6對事業的火苗、對家人的關愛、對女伴的感激,本席相信D6會重新做人,改造自己一手製造的慘痛歷史,因此本席再酌情減刑2個月,判D6入獄43個月。 D8黃俊輝 53.案發時D8仍然是學生,沒有刑事紀錄。他在2009年移居香港。他說是因打籃球所以到暴動地點附近,他因好奇沿着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口看着當時人鏈所搬運東西的流程。D8因受驚而進入碧街的窄巷,因被人堵着而要由消防員救出。D8身穿黑色外套、黑長褲、有一個黑色背包。同樣地,警方沒有記錄D8有沒有其他物件,D8被捕時的照片是P808,而他在臨時羈留區時的相片是P0116(108)。 54.D8的父親在求情信說D8從少都很獨立,15歲已經兼職照顧家庭。D8的中學老師說D8是一個沈默但勤奮的年青人,但每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希望法庭能輕判。D8的英文老師說D8待人真誠、有正義感、是一個好學生。D8的好友說D8只是少不更事而鑄成大錯,他已經後悔。D8會在未來努力貢獻社會、彌補他對社會造成的傷害。D8另一朋友對D8的品格和為人深信不疑,他因社會風氣而被蒙蔽,衝昏頭腦而犯案。D8已經反思過錯,是一個熱心及不求回報而為他人付出的人。 55.D8在被捕時是中學學生,只有18歲。本席不信納D8是因打籃球而身處暴動地點出現而最後在碧街窄巷被捕的情況。D8坦言他沿着人鏈向尖沙咀方向行走。他的出現自然可視為鼓勵及支持暴徒,同樣地D8被捕時沒有其他裝備,只身穿黑衫黑褲。 56.由於D8的年齡,如果控辯雙方早一點處理D8,D8的判罰便有可能是教導所而不是監獄。因應判刑的一致性,本席同樣地以4年為起點,因D8同意不少控方案情而減刑3個月。另外本席亦因D8的年紀而酌情再減刑2個月,判D8入獄43個月。 D15姚梓駿 57.25歲多的D15在香港出生,沒有刑事紀錄。辯方說D15是一個善良、有承擔及樂於助人的人。D15眼見家人的擔憂而傷心,這是他額外的懲罰。辯方說沒有證據指D15有預謀參與,沒有策劃暴動。D15亦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省卻法庭不少時間。 58.D15的表姐在求情信說D15是一個孝順長輩,尊師重道的人。D15會繼續進修,提升自己,希望法庭能輕判。 59.看看D15在被捕時的裝備,他身穿白色T裇、黑灰色短褲、背着黑色背包,當時管有一把剪刀、一包麪粉、一包砂糖、一只皮手套、3只勞工手套、一個泳鏡、黑色手袖、一包保鮮紙、2個口罩、一個黑色鴨咀帽(見相片冊P1517)。以本案6名被告而言,D15的裝備明顯較多。 60.D15亦沒有任何實則的求情理由。D15沒有作供自辯,亦沒有對控方案情提出太大的爭議。D15有權不認罪受審,但他卻失去減刑的好處。在考慮所有因素,本席以4年半(54個月)為起點。D15亦承認不少控方案情,本席同樣地減刑3個月,判D15入獄51個月。 結論 61.基於各項判刑因素,案情及各被告的求情因由,本席的判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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