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5350/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February 2024.
1. 本席在2023年11月30日頒下判決書,拒絕原告人的逾期上訴申請,也拒絕撤銷絕對押記令,並頒令原告人須要支付第三被告人的訟費。第三被告人在書面陳詞已附上他的訟費陳列書。故此,本席命令原告人在判決書後14日內,可就第三被告人的訟費陳列書,分別存檔及送達她對陳列書的反對事項列表。如果原告人未有在時限內存檔及送達她的反對事項列表,將會被視作沒有反對。本席將會以簡易評定相關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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