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1028/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June 2024.
1. 本席現處理申請人於2024年5月2日提出的傳票。一如既往,不論是申請人擬備的傳票,還是附夾於傳票的文件,其內容均非常混亂而且不斷重複,並對答辯人代表的律師、申請人前法律援助律師和本席作出嚴重而無理的指控。本席在理解其申請時感到相當困難。歸根究柢,經本席一再向申請人確認,她提出此傳票是為了向本席申請上訴許可,對本席於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訴。本席剛剛已向申請人解釋,本席作出的命令是關乎她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申請,故其上訴亦受《僱員補償條例》第23條管制。換言之,她擬針對本席提出上訴,並不須向本席申請上訴許可。本席已向申請人解釋,但她仍然表現固執,且自以為是。她認為凡針對受《區域法院規則》管制的民事訴訟提出上訴,均須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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