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67/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兩項偽造文件的罪名:(一)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二)允許他人使用未經登記及/或未獲發牌的車輛。經審訊後,裁判法官裁定上訴人兩項偽造文件的罪名不成立,但第三及第四項控罪,罪名成立。就第三項控罪,裁判法官判上訴人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及取銷他持有及領取駕駛執照資格(所有類型車輛)12個月。而第四項控罪則罰款2,000元。現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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