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田真均(又名張眞軍、田眞均及田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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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發當日間晚上11時許,第52號屋的戶主準備就寢,他把地下洗手間的一扇窗稍微開啟,讓空氣流通。於翌日淩晨3時許,他聽到地下有聲音傳來,他從2樓往地下,他聽到有人聲,並大叫“喂”,他聽到腳步聲及有人跨越52號屋外牆的聲音。他發現地下洗手間的氣窗被人打開,也發現前院內一張椅子上有一件不屬於他的短袖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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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280/2024 [2025] HKDC 149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4年第2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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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控罪 1.被告人被告控四項入屋犯法罪及一項非法入境罪。 答辯 2.被告人承認全部控罪,同意案情被定罪。 案情 控罪二 3.案發當日間晚上11時許,第52號屋的戶主準備就寢,他把地下洗手間的一扇窗稍微開啟,讓空氣流通。於翌日淩晨3時許,他聽到地下有聲音傳來,他從2樓往地下,他聽到有人聲,並大叫“喂”,他聽到腳步聲及有人跨越52號屋外牆的聲音。他發現地下洗手間的氣窗被人打開,也發現前院內一張椅子上有一件不屬於他的短袖上衣。 控罪三 4.事發當日淩晨零時分左右,鍾女士在48號屋內準備就寢,直至中午接獲管理處通知有爆竊案發生。隨後,翻查家中的閉路電視,發現於淩晨3時許,一名男子(即被告人)翻過圍牆進入前院徘徊,她確認沒有財物損失。 控罪四 5.58號屋的戶主翻看家中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在事發當日淩晨3時許,被告人翻過58號屋的圍牆,進入前院。三頭家犬衝向被告人,被告人立即翻過圍牆離開。 控罪五 6.事發當日早上9時許,55號屋的戶主起床,發現廚房的窗被打開。經點算後,發現的涉案物品遺失了。家中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人在淩晨時分進入屋內的情況。在廚房窗框找到了被告人的右手手掌印。 控罪一 7.被告人於2023年9月18日在錦綉花園被捕,被告人承認從中國大陸非法進入香港。他也承認進入控罪二至五的單位內。 被告人的背景 8.他現年51歲,內地人,已婚及有兩名兒子。但夫妻倆已分居,妻兒已移居外國。被告人曾任餐廳侍應﹐之後往杜拜從事裝修工作。回國後,獨自在深圳居住,年邁父母則居於湖北。
量刑 9.本席考慮以下各點:
10.本席也考慮了以下的案例,如下:
11.根據量刑指引,涉及民居的入屋犯法罪,量刑起點為3 年。 12.而非法入境,初犯經認罪扣減後為15個月監禁。 加刑因素 13.根據上述的案例,法庭可以考慮以下的因素:
判刑 控罪一 14.一般經認罪後是15個月監禁,由於被告人曾多次干犯同類罪行,屬慣犯。加刑至22個月監禁。 控罪二 15.一般量刑起點3年,在本控罪中,涉及驚動到屋內的人士,被告人亦屬慣犯,共加刑6個月,即42個月監禁。 控罪三至五 16.一般為3年監禁,被告人屬慣犯,各加刑3個月,即各項控罪為39個月。 17.認罪扣減後,各項控罪判刑如下:
整體量刑 18.本席考慮了整體量刑及總刑期的原則,最後判刑如下:
19.總刑期為28個月、加7個月、加7個月、加7個月及加10個月,即合共59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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