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34/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多項控罪,其中與本上訴有關的是兩宗販運危險藥物之罪名,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的第4(1)(a)及(3)條。兩項控罪分別指上訴人在2000年4月14日在香港荃灣碼頭小巴站平台兩次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一塑膠飲管包裝,內藏0.24克混合物,含有0.08克海洛英鹽酸鹽,及一塑膠飲管包裝,內藏0.22克混合物,含有0.07克海洛英鹽酸鹽。上訴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上訴人現不服上訴。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