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AR 000007/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答辯人尤斯浩於1999年8月20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李宗鍔席前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兩罪所涉及之危險藥物為總重量136.17克之鹽酸海洛英。答辯人是於街上被警員截停後在身上搜出第一項罪名的毒品。其後,在他的住所警員搜出其餘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