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865/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 November 2004.
1. 本席在2004年9月13日頒下判案書,判令 :(1)第二、第三和第四被告人須償還原告人在本案所涉三份「法定押記」和一份「擔保契據」下的所有欠款和利息;(2)第二被告人須將位於匯力中心的物業的空置管有權交予原告人;以及(3)第二和第三被告人須將位於花園的物業和車位的空置管有權交予原告人。就此判決,第二、第三和第四被告人在2004年10月7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