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馮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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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案的地點分別屬商業店鋪和私人住宅。原審法官分別採納兩年6個月和3年為量刑基準,由於申請人認罪,經扣減刑期1/3後,原審法官分別採納1年8個月及兩年作為兩項控罪的判刑。

Cites 1 case

Case No.CACC 496/2002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7 Feb 200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000496B/2002

CACC 496/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 2002年第496 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 2002年第213 號)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馮日西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聆訊日期: 2004年2月17日

判案書日期:2004年2月17日

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申請人馮日西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共被判刑3年4個月。

2.涉案的地點分別屬商業店鋪和私人住宅。原審法官分別採納兩年6個月和3年為量刑基準,由於申請人認罪,經扣減刑期1/3後,原審法官分別採納1年8個月及兩年作為兩項控罪的判刑。

3.原審法官下令刑期分期執行。他亦以申請人沒有犯罪記錄而將總刑期扣減4個月至3年4個月。

4.原審法官判刑時,有以下評論:“本席亦毋須要考慮係本案?面個總刑期既問題,因為涉案只係兩項控罪。”

5.申請人對有關之量刑基準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但申請人認為整體刑期過重,故要求法庭批准他就判刑提出上訴。

6.2002年12月31日當時職位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梁紹中拒絕申請人的申請。

7.其後申請人以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及理據,要求本庭批准他向終審法院上訴。2003年9月17日本庭拒絕該申請。

8.其後申請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要求批准其減刑上訴。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認為申請人被上訴法庭單一法官拒絕後,14天內可以向上訴法庭重新申請。雖然申請已逾期,申請人仍然可以要求上訴法庭將期限延展。

9.最後申請人撤回他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的申請。

10.申請人現向本庭申請,要求本庭批准其對判刑提出逾期上訴。申請人解釋自己對法律不熟悉,亦沒有律師協助,故不明白在單一法官拒絕其申請後14天內可以向上訴法庭重新提出申請。

11.雖然申請人提出上述解釋,但本庭認為這不是一個合理的解釋。在單一法官拒絕批准上訴的通知書內列明申請人有權在單一法官判決後的14天內向上訴法庭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指不明有關程序的說法,本庭不接納。

12.但考慮到案件的背景,本庭同意應考慮申請是否有理據才決定應否批准有關申請。

13.任何涉及多過一項罪行的案件,在判刑時,法官都必需考慮總刑期。該法律觀點已被確立,實無需再翻閱支持該觀點的有關案例。

14.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指無需考慮總刑期可能只是無心之失。但從其用詞之表面意思,原審法官的立場是明確的。而該立場是錯誤的。

15.但法官的錯誤並不表示其作出之判刑必需推反。本庭須考慮有關判刑是否明顯過重。如有關判刑正確,而並非明顯過重,則本庭無需因原審法官的錯誤而將判刑更改。

16.針對申請人和其同謀的公訴書內共有10項控罪,全部屬入屋犯法罪,罪行亦全部在南丫島干犯。

17.針對申請人的控罪只有兩項,即第9及第10項控罪,而其同謀則涉及全部10項控罪。

18.第9項控罪涉及一所在南丫島的咖啡室。第10項控罪則涉及一私人住宅。兩宗案件是在2002年2月24日晚上期間干犯的。

19.申請人承認和兩宗案件有關。他承認和其同謀非法進入涉案的私人住宅內盜取了少量財物,即第10項控罪所指的160元現金;一對白金戒指和一件外套。

20.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申請人承認犯上了第9項控罪。他指在干犯了第10項控罪後,前往灣仔購買毒品。晚上他再返回南丫島時,遇到其同謀。該同謀提議前往書蟲咖啡室看看有什麼東西可偷取。申請人指在案中他自己只是負責“睇水”。其同謀進入了咖啡室約15至20分鐘後,帶了一些現金出來。申請人指從兩宗案件中,他只一共分得現金600至700元。

21.雖然兩宗案件涉及不同犯案地點,包括咖啡店鋪和私人住宅,但兩宗案件性質相同,案情並非十分嚴重。案件亦是在同一天晚上干犯。雖然法官有權將兩宗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但總體刑期亦必需是恰當的。

22.考慮到控罪的性質、同類案件的判刑、犯案的詳情及申請人的背景,包括申請人認罪及沒有犯罪記錄,本庭認為總刑期3年4個月可能屬明顯過重。本庭認為申請人的減刑申請有可爭辯或爭抝的地方。

23.在此基礎上,本庭批准申請人就刑期提出逾期上訴,其上訴會盡快排期聆訊。

(楊振權)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由鄧黃張律師事務所委派郭棟明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月好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