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偉業 訴 可生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1146/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 August 2011.
1. 申請人指稱於2008年7月25日因工受傷,故按《僱員補償條例》( 「條例」 ) 向他的僱主 (即答辯人) 興訟追討僱員補償,並於2010年3月19日於答辯人缺席的情況下獲判勝訴。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1 case
|
DCEC 1146/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僱員補償案件2009年第1146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歐陽浩榮法庭聆訊 聆訊日期:2011年8月1日 判案書日期:2011年8月1日 判案書 背景 1.申請人指稱於2008年7月25日因工受傷,故按《僱員補償條例》(「條例」) 向他的僱主 (即答辯人) 興訟追討僱員補償,並於2010年3月19日於答辯人缺席的情況下獲判勝訴。 2.本席今天要處理的是評定僱員補償金額。 3.雖然答辯人今天沒有出席審訊,但法庭已向答辯人送達了排期聆訊通知書,知會他法庭將於今天就本案展開審訊,而申請人的律師亦已發信提醒答辯人有關今天舉行聆訊之事宜。故此,本席認為審訊可以在答辯人缺席的情況下繼續進行。 申請人的傷勢及現況 4.根據申請人的證供及有關的醫生報告,他在意外後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經檢查後醫生證實他的面部及下肢有多處被割傷,特別是他的右邊大腿有大片皮膚有很深的傷口並有異物。 5.經治療後,申請人於2008年8月2日出院。但是,於8月15日覆診時,他被發現右大腿出現「流膿」的情況,故此他再度入院接受清除右大腿傷口內壞死組織的手術,並於留醫4天後出院。 6.於2009年4月,申請人因出現恐懼的心理狀況被轉介到明愛醫院接受檢查,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因壓力而出現失常的情況。他聲稱在意外後會發惡夢夢見及在腦海重現意外的情景。 7.因為這次意外,申請人指他的右大腿經常感到痛楚及無力,亦不能長時間站立。為了避免劇痛,他亦需經常轉換坐姿。他的右腳的靈活程度亦因這意外而減低。雖然如此,他於2009年3月起已再從事鋁窗工人的工作。 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方面的補償 (條例第9條) 8.法庭在計算這部份的補償金額前先要裁定申請人在意外前的平均月入。 9.條例第11(2)條的前半部分條文有如下規定:
10.條例第11(2)條的後半部分條文則訂明:
11.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在黎祥礦訴盧景森 [2008] 3 HKLRD 643 一案中對上述第11(2)條的應用有如下闡釋:
12.就本案而言,申請人在未受聘於答辯人前是位鋁窗工人,日薪是港幣600元,在意外前12個月每月平均工作26天,即平均月薪為港幣15,600元。 13.申請人在2008年7月20日以日薪600元開始受僱於答辯人,職位為鋁窗技工。 14.由於申請人在之前一份工作之工作性質和在意外發生時相同,故此條例第11(2)條的後半部分條文應適用於此案。本席因而裁定:為計算僱員補償的目的,他的每月收入應被定為港幣15,600元。 15.根據僱員補償 (普通評估) 委員會所發出的覆檢評估證明書,申請人由於這次受傷而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為3%。申請人在審訊時透過他的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他接受有關的評估。 16.申請人在意外發生時30歲。故此,根據條例第7(1)(a)條,此項補償應為: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方面的補償 (條例第10條) 17.申請人由於這次受傷而獲病假219天。根據條例第10條,申請人可獲的補償為:
醫療費用方面的補償 (條例第10A條) 18.申請人共花掉港幣1,900元醫療費用。申請人按條例第10A條應得的補償為港幣1,900元。 總結 19.綜上,申請人應得的補償數額為港幣137,932元。 20.申請人承認他曾經向答辯人收取了港幣30,720元作為他的病假工資及醫療開支。故此,答辯人現應向申請人支付的僱員補償為港幣107,212元 (港幣137,932元 – 港幣30,720元)。 21.答辯人須支付上述港幣107,212元的利息,由發生意外當天 (即2008年7月25日) 起計直至今天為止,利息以半判定利率計算;由今天起直至答辯人全數支付上述金額為止的利息則以判定利率計算。 22.答辯人須支付申請人之訟費。倘若雙方未能就訟費金額達成協議,該金額將由法庭評定。申請人自己的訟費須按《法律援助規則》評估。此訟費命令屬暫准性質,若任何一方不在14天內向法庭要求更改此訟費命令,此命令將自動生效。
申請人:由羅氏律師行Miss Lee Sze Ming代表 答辯人: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 |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