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大塊走廊門鏡$3,000
原告人指當被告人拆下三塊玻璃門時,該些玻璃鏡門是完好無缺的,但要裝上時卻分別裂損。被告人則指鏡門裂痕是由造衣櫃的公司造成的,因此拒絕賠償。其後他同意賠償一塊,但她堅持賠償三塊玻璃的損失。被告人指在2009年裝修期間她向他表示 “有一幅鏡裂咗”,但她不清楚何人何時弄壞,所以責不在他本人。由於原告人未能証明該些鏡是在何種情形下裂損的,因此被告人不須負責任。
(2) 意大利製造吊燈一盞$3,800
這意大利燈飾的損毀是因工人沒有擺平即用力緊鏍絲而致破裂。她當時曾大聲提醒工人“小心,燈罩還未擺平,……”該裝燈工人不是負責電工的,他是安門框及幫被告人換5塊地磚的師傅。
被告人指工人只碰裂一個燈罩,只需賠償一個燈罩的價值。原告人指她曾去灣仔賣燈飾店,店員說要買就買一盞不能只賣一燈盞。本庭接受她的証供。
(3) 迷你倉搬運儲倉費$3,800
在被告人開工前,她的傢俬已全部搬入迷你倉儲存。如果原告人再次裝修就必須重新搬儲,因此這是裝修的必需費用。原告人的理由充份。
(4) 地磚更換清柝,材料及安裝費$46,000
原告人在其師傅于客廳只鋪了3/4的地磚時從外購買蛋糕、汽水回來給工人下午茶,她發現已有2/3客廳鋪錯間隔。當時原告人大聲指出此巨大錯誤,叫他停工,還遭那工人大聲喝斥“你懂什么?哪里有錯?啊?”當另一鏟泥沙工人也指出他錯時,該工人在非常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迫連續拆掉大面積鋪錯之地磚,再重鋪。當時其中一工人曾致電給被告人,他立即趕來目睹此事。當時她已發現拆過再鋪之大片地磚由于下層沙泥松動且泥沙混合不均勻,吸水力度不平均,還是非常不平,而提出質疑,被告人及其工人喝斥本人不懂地磚鋪設,著她等全部水泥干爽之后再來看,就應沒有問題了。但地磚全部干爽之后多處不平之處已無可挽救。當時,被告人即推說此情況應是本人購買之地磚質量不好,本身不平故很難鋪平。她強烈要求將所有不平之處重鋪,被告人大聲嚷道:“點重鋪?那全部都要鑿了,邊個卑錢再買磚啊?我唔得閑再搞…...”,最后被告人說“只能先將大廳當眼處最不平之五塊起出來更換,看看效果再說,但他沒空去買磚及找車把地磚運回來的,結果要她出錢找車買回五塊地磚,等其前來更換,試看效果。被告人及另一師傅就第一塊磚的更換得還算平,她說“這樣才差不多,本人也不是那種小心眼的人,本人要求也不高,如果塊塊都像這一塊磚鋪得這樣平就差不多了!”,但話音還沒完被告人就將另外兩塊相鄰的地磚鋸崩角,當時被告人即拿白石灰粉填補崩陷部位以致外觀非常難看。如此類白石灰粉填補之凹陷部分全屋有很多處,故除會絆倒人之外亦非常難看。
被告人的証人林俊庭在庭上作供時說,他非常肯定原告人全程踩踏剛鋪砌地磚,因此并不存在手工上問題,而是太多不利條件,所以他們不須負任何責任,原告人應該負完全責任(提供不合格磚及她本人踩踏地磚)。被告人指這符合兩位專家聯合報告所指:瓷磚彎曲影響平整及高低縫。完工后原告人曾要求他更換几件地磚,他也按她的要求親手更換由原告人指定几件地磚,并得到她口頭認可,才繼續油漆工程。如果沒有得到她的認可同意,相信他也不會進行下一步油漆工程(先鋪地磚後油漆程序)。所以他鋪砌地磚方法及手工都沒問題。
與訟雙方的專家報告顯示以下重要之處:-
“4.6.1 詹濟南先生在項目編號2.0,雙方同意查出的數目如下:(鋪廳房地磚及磚腳線連平整地面(面料客提供)中持有之意見:
· 廳: 空鼓地磚31件、腳線磚5件
· 細房:空鼓地磚16件、腳線磚1件
· 大房:空鼓地磚3件、腳線磚5件
· 廳: 22件高低不平
· 細房:5件高低不平
· 大房:9件高低不平
4.6.2 張惠深先生在項目編號2.0(鋪砌廳房地磚及腳線磚連平整地面(面料及磁磚均由王靜筠小姐購買及提供))中持有之意見:
張惠深先生對於詹濟南先生於4.6.1中的意見表示認同,另有意見補充,由於地磚及腳線磚均由王靜筠小姐提供,該地磚為長條型磁磚,如高低不平之磁磚是由於鋪砌當時之手工不當,磁磚應該會有一角凸起,而斜對角則凹陷,但根據張惠深先生勘察時發現高低不平之磁磚均只有磁磚一角凸起,但長條地磚斜對角則非常平整,因此極有機會是由於地台磁磚燒製及生產後已經不平整,即使是合乎標準的正式入口香港瓷磚都未必會全部完全平整。另外根據林俊庭先生之書面作供,王靜筠小姐在鋪砌地磚過程中不時踏上剛鋪完的地磚面不停走動,絕對有可能因此而導致地磚不平整及鬆動,而承建商或其工人有需要踏在地磚上時,均會考慮到其舖砌地磚之完成度、硬度及狀況才有技術性地輕輕踏上剛完成的磁磚面上。
詹濟南對補充的意見仍保持著是手工上的問題,現場高低不平地方有很多不同情況:有角位不平、有中間不平、有平衡的不平、瓷磚彎曲影響平整及高低縫問題只佔一小部分,但整體都是受手工影響的因素。就王小姐踏上鋪完的地磚面上之意見,我認為承建商或其工人也有機會踏在地磚上。
按照驗收標準,高低平的的最高充許值是0.5mm。據了解,正式入香港的瓷磚,都合乎標準。"
原告人的專家証人(詹濟南先生)在4.6.2段的意見並不為被告人的專家証人(張惠深先生)所反對。這顯示當時地面的狀況,被告人的工人必定會在鋪完地磚後確保地磚平整,但鋪完地磚後的情況卻如4.6.2段所示。這反映出手工有問題, 因此被告人須要負責任。
(5) 牆身修補油漆等$13,000
當開始油牆後,工人並非按照合同規定而全部鏟底,當她提出异議時,蔡姓工人對此不太高與,謂不是他不想鏟,而是老板給他的時間有限,如給足時間他當然可以做得好一點,靚一點,否則他不能如期完工,他們是以日薪計酬的。由于工人不鏟底,她唯有自行購買工具及花化白水自行幫忙鏟了兩天半。蔡姓工人曾勸她不要鏟了,因外行干這些粗活會很累。被告人更說“你鏟底兩天說不定將平整的牆面再鏟成不平” “鏟底”是油牆之第一道工序,沒鏟完是不可能平整、補灰、打磨的。這里必須指出被告人因不滿她參與鏟底曾叫油漆蔡師傅停工一天半,并大聲對她叫喊“你要鏟就自己鏟到夠,我聽日就唔派師傅來,你鐘意鏟就自己鏟到夠嘍…...”,果然當天下午及次日正天蔡師傅沒出現,直至第三天才再來。
被告人叫師傅“不用鏟太干淨”,這違反了合約“包鏟底”的條款,原告人對此大為不滿。
被告人指稱,鋪地磚就一定要重新髹牆,因牆身會被水泥、沙塵弄污、爆石、鏟起已鋪石板,清走垃圾已可弄致牆壁污穢。牆身髹不多久,即有很多裂紋、空鼓、不平的地方。油漆工程完成後,原告人一直都沒有表示油漆有問題,為何在相隔三年後才提出油漆有問題?因此油漆不存在質量手工問題,更不可能有任何責任。
雙方專家的報告指出: -
“4.6.3 詹濟南先生在項目編號3.0(廳房天花牆身全部鏟底批灰油日本立邦乳膠漆)中持有之意見:
· 廰走廊燈掣頂、廳走廊對面、走廊右邊牆身有空鼓及起皮情況
· 細房的電話掣頂牆身有空鼓情況
· 大房的窗底、床頭位置牆身有空鼓情況
4.6.4 張惠深先生在項目編號3.0(廳房天花牆身全部鏟底批灰油日本立邦乳膠漆)中持有之意見:
張惠深先生對於詹濟南先生於4.6.3中的意見表示認同,另有意見補充,由於工程於2009年尾/2010年初完成,業主或租客已使2年零10個月或以上,因此不能評論上述瑕疵是由於手工不當抑或是自然老化,而牆身有空鼓情況均屬於原有結構及批盪問題,與鏟底批灰油日本立邦乳膠漆這一工序無關。”
本庭接納原告人的証供,牆身油漆有問題是因為沒有全部剷底而引致的,不剷底牆的表面就不平滑,因而產生空殼及起皮的情況,因此被告人要負責。
(6) 房門門框修理、油漆費$1,500
根據專家報告門框需更換,被告更換門框後房門關不上。被告仍未完工,門框出現問題而修整過一次,其後不出兩個月門框又出現同樣起泡爆裂情況。
在聯合報告中,張惠深指:空心房門及門框會因潮濕而導致膨脹,從而引致空心木門不能關合。另外,門框也已使用,門框有甩油及起皮情況亦屬正常。所以不存在手工問題,完全屬自然老化。
“4.6.5 詹濟南先生在項目編號4.0(更換白油門框一個)中持有之意見:
關門時有門撞框的情況,導致門不能關合、門框有甩油及起皮情況。
4.6.6 張惠深先生在項目編號4.0(更換白油門框一個)中持有之意見:
張惠深先生對於詹濟南先生於4.6.5中的意見表示認同,另有意見補充,由於工程2009年尾/2010年初完成,業主或租客已使用2年零10個月或以上,根據當日勘察,空心木房門後掛有衣物,有機會因此而導致空心木房門傾斜,以及空心木房門會因潮濕而較容易導致膨脹,從而引致空心木房門不能關合。另外,門框已使用多年,門框有甩油及起皮情況亦屬正常,而且不能確定該瑕疵是由於工程質量問題、抑或是人為損壞。
4.6.7 詹濟南先生對補充意見的回應:2009年的勘察已發現門框甩油,是當天已發現的手工問題。另下方面,每一門鉸了最少有8粒螺絲作牢固,4粒裝在門板邊上,4粒將門掛在門框上,根據相關公式(艾克曼算式1973),螺絲的握釘力是:
F = 3.2 x D x (L-D)¾ x Sx
F =木材側面的握釘力(LB)
D =螺絲的直徑(in)
L =螺釘扭入的探度(in)
Sx =木材緃向的剪切強度(psi)
F = 3.2 x 0.1875(現場用分半 x 6分長螺絲) x (0.75 - 0.1875)¾ x 900(白松,是最低剪切力的木材)
F = 3.2 x 0.125 x (07.5 - 0.1875)¾ x 900
F = 6 x 0.649 x 900 =
F = 3504.6 LB
根據相關算式計算,安裝妥當的每一粒螺絲的握釘力可達3000 LB,假設使用後只有原來的30%力度,每粒螺絲仍具有約1000 LB的握釘力,一般使用下不可能將門皮拉斜,現場木門沒有明顯的損壞、門鉸螺絲沒有鬆離,相信與人為破壞無關,是原來的手工問題,若掛衫都能將門鉸,門板或門框弄壞,手工或用料必定出現重大問題。"
本庭接納詹濟南的意見 (他的意見張惠深沒有表示反對),因此被告人須負責。
(7) 專業工程評估檢驗費$4,800
工程檢驗費$4,800是因被告人引起之額外費用。雙方共同進行之檢驗費用,原告人並無要求被告人支付。
被告人指出詹濟南先生在庭上作供表示:2011年驗樓報是受到對方壓力及辱罵下撰寫。所以2011年驗樓報告并不公正,他沒有責任。
驗樓報告是公正的,因此被告人須為此而繳付費用。
(8) 廳櫃門鉸6對$240
申述陳述書沒有提及有關此項申索的陳述。被告人不清楚及原告人從未向本人提過此事,也沒有責任。他不須為此負責任。
(9) 廳房地磚保護板$1,200。
(10) 裝修後清潔$1,000
被原告人同意$1,200地板保護板及裝修後后清潔費可于尾數扣除。
(11) 廚房黃玉石門坎$150。
(12) 客廳地腳線補磚$150。
(13) 花白水$70。
(14) 鏟牆皮鏟$5。
(15) 客廳窗帘軌固定配件$5。
原告人的供詞沒有提及第(11)、(12)、(13)、(14)及(15)項的申索,被告人不清楚第(8)、(11)至第(14)項的申索,本庭不能就沒有供詞支詞的申索作出事實的裁定,因此本庭撤鎖第 (8)、(11)至(15) 項的申索。被告人要支付原告人$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