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93/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January 2014.
2. 在2013年10月間,被告到流浮山一營運環保生意之工地,要求見該地方之租用者,並留下其電話號碼。隨後工地之租客致電被告,被告即要求收取保護費。在2013年10月17日,被告再致電其負責人,聲稱是星仔,跟「田雞東」,及要求每年付款一次,否則難以保護對方之車輛及倉庫之安全。事主報警,在2013年10月18日警方安排下首先致電被告,被告亦聲稱是牛磡之陀地,跟「田雞東」,及要求每年收取數千元。被告及後到達該工地,自稱為星仔,要求每年收取3,000元以保護此地盤免遭麻煩。在場之警員隨即拘捕被告。在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是該星仔,曾到該地盤要求見租用者及要求每年付管理費數千元,即保護他們免遭其他人士勒索,更聲稱是「14K」人士,亦曾提供電話號碼,及會收取每年數千元等等。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