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民 對 醫院管理局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78/201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 June 2016.
1. 2016年2月5日,本庭頒布判案書,駁回余先生的上訴,並作出暫准訟費命令,訟費由敗方(即余先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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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78/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案件2015年第78號 (原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4年第3245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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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16年2月5日,本庭頒布判案書,駁回余先生的上訴,並作出暫准訟費命令,訟費由敗方(即余先生)支付。 2.2月22日,余先生存檔了一份提出動議通知書,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所述理由粗疏,但顯示詳情後補。 3.2月25日,法庭指示會以書面形式批核申請,並命令雙方作出有關的書面陳詞,包括提供有關申請的訟費清單。 4.3月2日,醫管局提交了一份反對陳詞,與及訟費清單。 5.其後法庭收到了余先生提交的多份文件,但基本上只是重覆上訴時他的論點。就醫管局提交的訟費清單,他卻沒有作出評議。 6.《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指出:
7.考慮過余先生的文件後,本庭看不到本上訴涉及任何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衆的重要性的問題,亦看不到有任何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庭裁決,所以本庭駁回申請。 8.至於本申請的訟費,本庭評估為$5,000。
被告人:由孖士打律師行代表。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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