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96/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uly 2016.
1. 本案的第五被告人被控兩項協助管理賣淫場所的控罪 [1] ,控罪十一詳指第五被告人在2013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協助管理經管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即九龍油麻地廟街169-171號2至4樓(1/F 至3/F)(“廟街處所”);而控罪二十八則指第五被告人於2014年1月17日至1月21日期間協助管理經營同一賣淫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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