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640/2018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June 2018 before 陳振國法官.
婚姻訴訟 – 臨時贍養費 – 支付能力 – 謀生能力評估 –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 5 條 – 呈請人申請女兒每月 4,000 元臨時贍養費,答辯人聲稱無力支付。法庭考慮父親過往收入及謀生能力,認為其有能力支付。 – 法庭信納父親每月有約 15,000 元的謀生能力,應有能力支付每月 4,000 元的女兒臨時贍養費。 – 命令父親須於 2018 年 7 月 1 日開始,於每月 1 日,支付給母親每月 4,000 元,作為女兒的臨時贍養費,直至法庭的進一步命令為止。訟費保留。
Legal issues: 父親支付臨時贍養費的能力
Outcome: 申請獲批准,頒令父親支付女兒臨時贍養費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