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12323/2018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September 2019 before 陳振國法官.
婚姻訴訟 – 訟案待決期間贍養費 – 子女臨時贍養費 – 債務還款 – 法律費用 – 財務披露 – 妻子申請每月 94,480.29 元中期贍養費包括債務還款 – 法庭認為債務解釋不清且由家庭資產抵押 – 法庭評估妻子及子女臨時合理需要每月 28,000 元(妻子 18,000 元,子女 10,000 元) – 丈夫流動資金充足 – 妻子法律費用申請因擁有資產及未能證明無法籌措費用而被駁回 – 頒令支付每月款項及欠費,訟費保留。
Legal issues: 中期贍養費中的債務還款 · 中期贍養費金額 · 子女臨時贍養費金額 · 法律費用申請
Outcome: 中期贍養費申請部分成功,頒令丈夫支付妻子每月 18,000 元及兩名兒子每月共 10,000 元臨時贍養費,並支付由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之欠費 308,000 元。法律費用申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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