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330/2014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July 2018.
1. 就本案的申請,本席在2017年6月26日頒下了判案書 (「該判案書」),裁定申請人 (「法團」) 在兩個案件中,向答辯人提出的申索成立,而答辯人的反申索不成立,亦頒下暫准訟費命令,由答辯人支付法團的訟費,以彌償基準評定,包括大律師證書 (「該判決」);該判決中亦明言,『此為暫准訟費命令,除非任何一方以傳票提出申請,此暫准判令在14天後成為絕對命令』。本席在本判決書內,除另有述明,均採用了該判案書內的簡稱。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