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56/201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February 2019.
1. 申索人在中國出生,她是中國內地居民。申索人於2003年在香港誕下女兒 (下稱「 該 女 兒 」) 後,便與同居男友失去聯絡,但一直持雙程證留港照顧該女兒,而該女兒一直受助於社會福利署 (下稱「 社 署 」) ,但申索人本人不是綜援受助人。申索人的現任丈夫是一名免遣返聲請人士,自2017年5月間始接受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的人道救援服務,包括租金及食物援助,而申索人亦正接受食物援助服務。由於家庭問題,該女兒自2014年9月份開始接受兒童住宿服務直至2018年6月1日。之後,申索人與該女兒居住於深水捗一個租置單位,該女兒於聖公會鄧肇堅中學完成中三學業,下學年將升讀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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