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677/201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January 2019.
1. 於2018年3月26日,原告人存檔傳訊令狀及申索陳述書,向被告人香港政府提出索償。於2018年5月29日,他以傳票提出登錄判決申請。2018年6月4日,律政司代表香港政府,依據《高等法院規則》第18號命令第19條規則及法院固有司法管轄權,向法院申請剔除原告人的傳訊令狀與申索陳述書。2018年6月6日,高等法院聆案官黃敬華命令將原告人的登錄判決申請與被告人的剔除申請一併押後,另定日期在法官席前辯論。2019年1月9日,經聆訊後,本席批准被告人的剔除申請,撤銷本訴訟,並按《實務指示11.3 》,針對原告人頒下限制程序令,本席並拒絕了原告人的登錄判決申請。以下是本席的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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