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370/202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鄭念慈 裁判官 席(“裁判官”)前承認以下三項控罪: 「在被取消資格期間駕駛」罪 (控罪一) [1]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控罪二) [2] ,及「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罪(控罪三) [3] 。裁判官裁定上訴人所有罪名成立,就控罪一判處上訴人4星期監禁,就控罪二判處4星期監禁及吊銷駕駛所有車輛牌照12個月,就控罪三罰款2,000元。裁判官下令控罪一及控罪2的刑期同期執行,合共4星期監禁。 上訴人現就控罪一及控罪二的監禁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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