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iday Resorts (Management) Co.Ltd. 訴 Chan Yuk Yan and Another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7665/199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March 2002.
1. 本申請在2001年11月22日由被告方提出。本申請在2001年12月18日進行聆訊時,本席頒令本申請應無限期押後,惟雙方可隨時將其重行排期聆訊。 本申請要求撤銷司法常務官在2001年11月9日頒布的訟費評定證明書,該證明書乃依據彭鍵基法官在2000年8月9日的訟費命令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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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A007665E/1998 HCA 7665/199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1998年第7665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內庭聆訊 審訊日期: 2002年3月13日 判決日期: 2002年3月13日 ______ 判決書 ______ 1.本申請在2001年11月22日由被告方提出。本申請在2001年12月18日進行聆訊時,本席頒令本申請應無限期押後,惟雙方可隨時將其重行排期聆訊。 本申請要求撤銷司法常務官在2001年11月9日頒布的訟費評定證明書,該證明書乃依據彭鍵基法官在2000年8月9日的訟費命令作出。 2.被告方在今日聆訊時通知本席,被告方已針對彭法官的上述命令提出上訴,而該上訴亦已定於2002年6月25日在上訴法庭進行聆訊。被告方指在此情況下,原告方實不應要求將本申請安排在今日進行聆訊。本席在聆聽過原告方的陳述後,亦認為並無充足的理據在上訴法庭在6月25日聆訊有關上訴前,將本申請安排在今日進行聆訊。因此,本席決定將本申請押後至另定日期再行聆訊。為免有任何含糊不清之處,該另定聆訊不應在2002年6月25日或上訴法庭就上述上訴作出裁決前進行(兩者中以較後者為準)。
原告人:由林文傑律師事務所指派金義威律師代表 被告人:由陳鈺麟先生代表應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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