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龍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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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9(c) 條。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彭偉昌暫委法官判申請人監禁六年。申請人現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Cited by 7 cases

Case No.CACC 387/2003[2004] 2 HKLRD 715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000387/2003

CACC 387/20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刑期的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案件 2003 年第 387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訴訟 2003 年第 90 號)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龍考連

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聆訊日期: 2004年5月27日

宣判日期: 2004年5月27日

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宣讀上訴法庭判案書:

刑期上訴許可申請

1.申請人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9(c) 條。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彭偉昌暫委法官判申請人監禁六年。申請人現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案情

2.申請人是一名 39 歲的已婚女士。受害人是一名 44 歲的離婚男子。雙方在 2001 年 3 月認識,不久就共賦同居。同居後六個月,雙方的關係變壞,受害人提出分手。他為了使申請人心息,訛稱另有一名懷了他骨肉的女友。申請人於 2002 年 5 月遷離同居的住所。數日後,申請人到受害人的工作地方,要求與他復合,但遭拒絕。翌日,即 2002 年 5 月 7 日,申請人再到受害人的工作地方與他會面。申請人要求受害人向女房東討回房租的按金。當受害人用流動電話與女房東通話時,申請人突然從手袋內取出一個載着腐蝕性液體的樽,並將樽內的腐蝕性液體淋在受害人的頭上。受害人即時感到面部及雙眼疼痛,於是立刻用水沖洗面部及眼睛。該液體其後證實是鹽酸。鹽酸是一種普遍用於工業和化驗所的化學物,具高度腐蝕性。高濃度的鹽酸會嚴重燒傷人體內所有的組織,若眼睛接觸到高濃度的鹽酸,視力有可能會受到永久性的損害。

3.受害人由於遭到被鹽酸淋潑的襲擊,雙目的眼角膜受到嚴重的損傷。他曾經接受過九次的眼科手術及三次的激光治療,雙眼的永久傷殘程度分別為最少是百分之九十及百分之八十,即接近失明。現時,他的眼睛只對光線有反應,並經常疼痛及流淚水。受害人現時已經失去工作的能力。

4.申請人在事發後五天,由朋友陪同到警署自首。她在自首之前曾經因服用過量安眠藥而需要入院接受治療。精神科醫生經診斷後,認為她是因遭受害人拋棄而導致情緒低落,並認為她需要接受門診的治療。

刑期

5.法官採用 12 年為量刑基準,因申請人認罪,扣減了三分之一的刑期後,刑期為八年。由於本案的特殊背景及申請人以往沒有刑事記錄,彭法官將八年的刑期再扣減兩年,最終的刑期為六年。

案件的類別

6.根據案例,法庭認為淋潑腐蝕性液體的罪行是極為嚴重的罪行,但由於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受害人的傷勢亦有所不同,所以法庭並沒有就這類的案件制定量刑指引。這類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冷血尋仇,或涉及金錢糾紛或有黑社會背景的案件;第二類是涉及男女感情,因愛生恨的案件。一般而言,就第二類的案件,若受害人的傷勢不是極度嚴重,法庭是會採用一個較低的量刑基準。

本案刑期適當

7.在本案,雖然彭法官採用的 12 年量刑基準是較一般同類型的案件為嚴峻,但這是由於受害人的傷勢是屬於極度嚴重的一類,他的雙目已經幾乎完全失明。在扣減刑期方面,彭法官除了因申請人認罪而給予她一般的三分之一扣減外,亦再給予她額外的兩年扣減。本庭認為六年的判刑是適當的。

8.本庭建議,若原審法官認為案件具特殊的背景以致要給予額外的扣減,他倒不如直接採用一個能反映特殊案情的量刑基準,然後再給予被告人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這個做法更能符合量刑原則。

9.本庭拒絕這次針對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

(胡國興)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答辯人:由律政司何眉語高級政府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