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PI 001433/200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January 2008.
1. 這是一宗人身傷害賠償的申索。原告人自2002年3月16日受聘於新界上水新豐路56-58號的彩虹護理之家(下稱「 老人院 」)為主管。被告人本在新界上水新豐路16號(下稱「 舊址 」)獨資經營昌盛傢俬設計公司(下稱「 昌盛 」),但其商業登記申請書顯示,昌盛於2004年1日28日改名東方傢俬設計公司(下稱「 東方 」),並搬往新界上水新豐路8號經營,到了2004年7月29日才搬回舊址。雙方無爭議,在2003年12月30日(下稱「 意外日期 」),昌盛店舖位於舊址。
Cited by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