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126/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une 2009.
1. 這是一宗預留四天的正式審訊。可是在審訊前的一天(2009年6月8日)下午四時半,本席收到原告人翁美春小姐(以下簡稱“翁小姐”)的傳真,指她因為身體不適,需要入院接受治療,故此翁小姐要求法庭押後審理本案。因為本案的特殊背景,本席沒有即時處理翁小姐的申請,並把案件押後兩天至2009年6月11日。在押後的過程中,本席曾經以電話的方式通知翁小姐及其丈夫,並要求他們出席6月11日的審訊及提交進一步的醫療報告,但翁小姐及其丈夫最終沒有出席今天的審訊。詳細考慮過本案的特殊背景後,本席決定否決翁小姐押後審訊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