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012/200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October 2008.
1. 2007年3月14日上午,海關關員在九龍城富豪東方酒店附近開始監視行動。同日正午約1時,關員發現第一申請人顏家俊及第二申請人徐偉勝先後在酒店門外出現,並在約1時30分一起離開酒店前往附近一食肆(“黃明記”)。其後兩人返回酒店並進入了電梯上樓。大約10分鐘後,兩人離開酒店再前往“黃明記”。他們在“黃明記”逗留約10分鐘後離開,並登上一部的士前往又一城。當他們在又一城下車時遭關員截查。他們曾掙扎並和關員糾纏及嘗試逃走,但不成功,最終被制服及拘捕。在關員監視及拘捕兩人期間,顏家俊全程都背著一背囊。拘捕兩名申請人後,關員在該背囊內搜獲6袋黑色膠袋,共載有5,844.25克的晶狀固體,內含共4,680.2克N N二甲基安非他明(NNDMA)。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