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5137/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有關第四被告2010年4月16日的申請所涉的訟費,本席認為不可以命令第二被告支付這些訟費予原告,因為第二被告只是代表第四被告處理這申請,而這樣的行為不足以令第二被告要對這些訟費負責,本席只命令第四被告須就這申請立即支付訟費予原告,數額由訟費評定官評定。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