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26/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票控一項「身為在九龍文運道9 號恆信園第四期天台C 單位的擁有人,在2009 年10 月1 日至2010 年6 月1 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24(1) 條的條文,於2007 年12 月21 日向他送達的命令CBZ/S2/027667/03/K。該命令著令進行工程,即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 ,並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核准的圖則 ,修復該樓宇受影響的部分」,違反香港法例第 123 章《建築物條例》第 40(1BA) 條。
Cites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