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65/201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May 2012.
1. 上訴人在聆訊後被裁定兩項向根據或為執行《入境條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申述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第 42(1)(a) 條﹑一項為施行《入境條例》第II部而使用虛假旅行證件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115章《入境條例》第 42(2)(b)條﹑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75(2)條,罪名成立。裁判官就四項罪名每項判處上訴人8 個月,即時監禁,控罪二至四的刑期同期執行,並下令控罪一刑期中之一個月分期執行,即共判處即時監禁9 個月,上訴人本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但在聆訊中上訴人放棄就刑期提出上訴,本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