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C 4/2005 on BabelCite. This FACC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August 2006.
2. 本席同意本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和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在本上訴及與其一併審理的上訴中所作的判決。宣告一項法律無效,乃是別無他選時的最後一著。法庭會儘可能力求對法例作出合憲的解釋,以免其被宣告為違憲。本案所涉的每一項逆轉舉證責任條文,均可以及應當被理解為只施加提證責任,每一項按如此理解的條文,均使被告人仍能獲得無罪推定所提供的保障,而本席所指的是某種與“把無辜者定罪遠較把有罪者釋放可怕”這個概念一致的保障。至於把司法判決限制為於未來生效的問題,本席在此不作裁決,但不管從何角度看,都不應在本上訴所涉的案件中施加這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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