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C 4/2003 on BabelCite. This FACC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December 2003.
1. 現時有眾多檢控個案暫停進行,以等待本院在本宗刑事上訴案中就兩項獲頒令證明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作出判決。本上訴聆訊完畢時,本院宣布判決,裁定基於將於適當時間宣布的理由,答辯人在該兩項獲頒令證明的法律論點上勝訴,惟上訴人獲即時釋放。法庭頒令即時釋放她,因為用以支持第3項控罪的誓章證據有欠妥之處,以致她就該項控罪的定罪判決顯然不能成立。再者,考慮到她獲上訴委員會批予擔保前曾被羈押的時間,單憑她獲撤銷該項控罪的定罪便可使她即時獲釋。承前因而顯明,用以支持第2項控罪的誓章證據亦有欠妥善,以致上訴人就該項控罪的定罪判決亦須予撤銷。結果,就該兩項獲頒令證明的論點而言,答辯人均獲判勝訴;但上訴人的兩項定罪及相關判刑皆獲撤銷,而她在原審時被判支付訟費的命令亦予以撤銷;至於在本院及下級各庭招致的訟費,本院作出暫准命令(其自今天起計21天後即成為絕對命令),要求控辯雙方各自負責本身的訟費。本判案書將闡述本院達致上述結果的各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