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55/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October 2013.
1. 被告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被判罪名成立。案情指出,從2012年12月起,41歲的受害人和35歲的被告發展情侶關係。但到2013年4月,受害人提出分手,但被告拒絕。2013年6月9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和受害人約會後一起返回受害人的居所。在凌晨三時許,受害人叫被告離開住所,但被告離開數分鐘後便折返。受害人讓被告留在住所內。同日凌晨四時許,受害人在廁所門外,看見被告站立著。被告把右手放在背後。當受害人問被告拿著甚麼時,被告用左手把受害人往後推,並且說「妳都唔愛我,去死喇」。被告用刀大力刺向受害人的左腹,很快再刺一刀,力度很大,致使受害人跌在地上。受害人推開被告,勉強站起來,並且試圖搶去被告手持的刀,但被告再向受害人刺第三刀,令受害人再度倒下,頭部撞到床邊。當受害人再次站起來時,及捉著被告的右手,被告再向受害人刺第四刀,令受害人倒在床上。受害人問被告為甚麼要殺她,被告說「妳都唔愛我,我咪殺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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