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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184/201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January 2014.
1. 2013年2月26日,雖然本席將答辯人的訟費單從27萬元左右評為約18萬元,但是上訴人仍表不滿,因而提出覆核。
Cited by 4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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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184/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10年第184號 (原區域法院僱員補償案件2006年第1530號)
訟費覆核判決書
引言 1.2013年2月26日,雖然本席將答辯人的訟費單從27萬元左右評為約18萬元,但是上訴人仍表不滿,因而提出覆核。 背景 2.上訴人原為答辯人僱用的護衛員,2005年中,上訴人因工受傷,他對其僱員補償計算不滿,提出逾期上訴,但被區域法院梁俊文法官(當時官階)駁回,上訴人再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即本案),但最終亦吿失敗,兼要支付有關訟費。 3.其後,上訴人雖希望再把事情交由終審法院判決,但亦不得要領。 4.因此,上訴人工傷僱員補償一事,雖則他仍極表不滿,一直要求“更改判決書”,但實際案件已達終極。 5.話說回本案訟費評估事宜,亦一波三折。首先,上訴人要求擱置訟費評估程序,但為高勁修聆案官(當時官階)拒絕(詳見2012年6月29日判決理由書);接着,上訴人因缺席聆訊以致訟費單全數獲批;訟費單正式評估後,上訴人致函法庭,再經澄清及指示後,上訴人才按規定提出訟費覆核。 決定 6.不過,正如代表答辯人的訟費單草擬人員(law costs draftsman)余先生(“余先生”)所說,上訴人提出的理據,根本與訟費評估無關及/或不能說服法院改變原來決定。 7.按本席的指示,上訴人以他在2013年7月13日遞交法院的文件,列出其要求覆核訟費評定的性質及理由,內容可分為:
8.不過,恕本席直言,上訴人提出的“覆核理由”,只是他不明白或仍不願意接受法院的判決及程序。
結論 9.綜合上述而言,本席撤銷上訴人的訟費覆核評估申請,維持2013年2月26日的評定(見附件一),而亦以本判決書批准答辯人發出訟費評定證明書(leave to issue allocator granted hereby)。 10.另外,由於覆核被拒,本席亦應余先生申請,下令上訴人須額外支付答辯人相關訟費,簡易評估為$10,000($4,000 x 1 + $1,600 x 3.75)。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由唐天燊律師行委派訟費單草擬人員余紹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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