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70/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June 2018.
1. 上訴人被控一項「未獲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書面特准,在港鐵旺角站車站大堂的鐵路處所範圍內張貼物品,即貼紙」罪,違反根據香港法例第556 章《香港鐵路條例》所制定的香港鐵路附例的第32(a)及43 條附例及其附表。上訴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 吳 重 儀 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500。上訴人原本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後上訴人放棄就判刑的上訴,祇就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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