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21/201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November 2015.
1. 本案上訴人是在有關充公令的第3聲請人,亦是被充公中型貨車的車主。該充公令 [1] 的申請在裁判官周燕珠席前審理。裁判官考慮終審庭在 黃瀚笙訴香港特別行政區 一案 [2] 的大原則以及其他案例 [3] 。裁判官在其裁判陳述書第42至57段討論上訴人的申請,得出的結論是上訴人不能在相對可能衡量的標準下,支持裁判官行駛酌情權的論據。裁判官認為是上訴人疏忽地輔助有關違法行為,因此拒絕上訴人的申請。上訴人是其中一名聲請人 [4] 。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