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3828/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une 2016.
2. 原告人高麗琴女士(以下簡稱「原告人」)是位處於香港西環德輔道西259號銀行大廈3樓G室(以下簡稱「3G單位」)的業主及佔用人。第一被告人梁耀石先生(以下簡稱「第一被告人」)乃為第二被告人曾銀珠女士(以下簡稱「第二被告人」)的兒子。第一被告人現年63歲,而第二被告人現年92歲。他們兩人以聯權共有的形式擁有3G單位對上樓層之單位(俗稱「長命契」),即德輔道西259號銀行大廈4樓G室(以下簡稱「4G單位」)。在2007年3月左右,第二被告人透過地產代理之推介購買4G單位。用來購買4G單位的所有金額都是由第二被告人支付,第一被告人並沒有付出任何金錢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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