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PI 1133/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方維侑女士為本案之原告人。她於2009 年10 月1 日至2009 年10 月18 日期間為被告人位於赤柱大街90 號經營的美國餐廳(“美國餐廳”)之僱員,職位是洗碗工人。在此之前,她曾受僱於另一間酒樓,職位也是洗碗工人。原告人指稱在受僱期間,即2009 年10 月13 日,15 日及17 日分別發生3 宗意外,弄傷了她的左腳。原告人認為被告人應對意外負責,因此提出本案之訴訟,向被告人追討賠償。
Cited by 5 cases · Cites 4 cases